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机构养老服务合同有名化探讨 被引量:3
1
作者 闫海 刘闯 《社会工作》 2013年第2期90-95,153-154,共6页
机构养老已经成为我国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养老服务合同是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其关系人权利义务建构的基础。机构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名化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又可以有效保障弱者老年人的权益,是养老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2012年... 机构养老已经成为我国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养老服务合同是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其关系人权利义务建构的基础。机构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名化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又可以有效保障弱者老年人的权益,是养老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2012年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机构养老服务合同应确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明晰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实施条例的方式得以有名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构养老服务合同 机构养老 有名合同 老年人权益
下载PDF
简析机构养老服务合同责任——以机构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为视角 被引量:3
2
作者 梁丽珍 《法制与经济》 2010年第6期82-83,共2页
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与之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突出。如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纠纷的解决需要在弄清纠纷发生的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则,来划分和确定纠纷各... 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与之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突出。如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纠纷的解决需要在弄清纠纷发生的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则,来划分和确定纠纷各方需承担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构养老服务合同 养老机构 入住老年人
下载PDF
论送养人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3
作者 赵学昌 齐艳苓 《理论与现代化》 2019年第4期87-95,共9页
关于送养人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形成了总括式与区分式两种安排方式,并具有特定的法律和事实根据。送养人的法定义务来源于其未委托给机构的赡养(抚养、监护或救助)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其大部分权利来源于入住... 关于送养人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形成了总括式与区分式两种安排方式,并具有特定的法律和事实根据。送养人的法定义务来源于其未委托给机构的赡养(抚养、监护或救助)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其大部分权利来源于入住老年人权利的让与。基于代理人、付款义务人等角色的安排皆不能涵盖或说明送养人的法律地位,基于送养人法律义务的相对独立性,未来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立法中,送养人法律地位的特定化应属必然。送养人的法律地位的特定化也将彰显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具有三方主体的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送养人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法定义务
下载PDF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1年总目次
4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1年第6期76-80,F0003,共6页
关键词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商学院 机构养老服务合同 实证研究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 INNOVATION 经济学方法论 DEA 学报 连续出版物 目次 利率 票据贴现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