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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历史中的杀人偿命观演绎及其现代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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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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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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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9年第2期3-2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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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被"常识"化的杀人偿命观实非中国文化原创,实与佛教强势东来相伴,根自佛理中性罪、业报观念,见诸文字不早于隋代,且经历了僧众杀生偿命说向杀人偿命观的转变。其后元代行"命价",更从反面促成了其为国人固守。佛理东渐之前,尧舜之后官方便循罪刑相称原则,虽间有墨家杀人者死之议,然多有条件限制,既不绝对也非主流。自刘邦约法三章言"杀人者死"后此说方始广为接受,但终不曾与罪刑相称原则相抵牾。是可见中国传统死刑观屡经变化,颇有佛教、蒙古等异质文化印记,展现出中土文化的包容力与生命力。无论杀人偿命与否,均本自天理与人伦,且俱为罪刑相称原则所收束。故不可径以现代西方法理反对死刑而对抗杀人偿命,须寻求以天理、道理为基点重审死刑存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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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死刑
杀人偿命
杀人者死
罪刑相称
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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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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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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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小学阅读指南(高年级版)》
2024年第10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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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成语出处】《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成语释义】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来泛指订立简单的共同遵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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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祖本纪
订立
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
人民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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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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