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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杂捐征收看清末大同府的商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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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月琴 《沧桑》 2009年第4期32-33,共2页
清末为筹办新政,捐税名目繁多。《山西全省财政说明书》之《山西省各府厅州县地方经理各款说明书》中所记各项虽难免有所疏漏,但也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清末,晋北商铺数目相当可观,商品种类因受地域限制,粮食为晋北市场中主要交易商品。
关键词 清末大同府 杂捐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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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和公权的社会化:晚清杂税杂捐征管中地方士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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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 《人文论丛》 2022年第1期305-326,共22页
晚清时期,军费剧增以及巨额赔款、偿还外债和举办自强新政,造成财政支出的变态性膨胀。在财政极端困窘的情事下,杂税杂捐的征收成为引人注目的财政现象和社会现象。在杂税特别是杂捐的征收和管理中,地方士绅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多以... 晚清时期,军费剧增以及巨额赔款、偿还外债和举办自强新政,造成财政支出的变态性膨胀。在财政极端困窘的情事下,杂税杂捐的征收成为引人注目的财政现象和社会现象。在杂税特别是杂捐的征收和管理中,地方士绅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多以民间身份办公家之事,呈现出皇权和公权的社会化倾向。光宣年间地方士绅参与税捐“征管”,主要体现在有些新税捐的开征、加征,由县令与士绅共同议定,有些税捐的开征及征收税则,直接由士绅议定,有些税捐的征收局所,由士绅参与或主持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权社会化 士绅 杂捐 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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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杂税与杂捐之别刍论——兼论杂捐与地方财政的形成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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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0-99,共10页
咸丰以后,特别是光绪年间,各项财政支出剧增,财政收入变态性增加,新增杂税、杂捐不断涌现。晚清杂税与杂捐的征收是一个突出的现象,关系到财政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晚清新增的杂税、杂捐税种,一般认为,杂税与杂捐同类异名,且有对杂税... 咸丰以后,特别是光绪年间,各项财政支出剧增,财政收入变态性增加,新增杂税、杂捐不断涌现。晚清杂税与杂捐的征收是一个突出的现象,关系到财政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晚清新增的杂税、杂捐税种,一般认为,杂税与杂捐同类异名,且有对杂税、杂捐认识混淆的现象。从广义上讲,晚清的杂税与杂捐可以归为"杂税"一类,但杂税与杂捐毕竟有诸多不同:一是杂税的名目较为单一,命名正式,杂捐则往往名目繁杂,命名随意。二是杂税的征收,一般要经过户部的批准,杂捐的征收,大多由地方各州县议定。三是杂税的征收较为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杂捐的征收则具有随意性,多呈现纷乱之象。四是杂税一般由地方统一征收汇解上缴,大多属于中央财政或国家税性质,杂捐则多为地方征收,并为地方所用,大多属于地方财政或地方税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杂捐 税收 晚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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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杂税杂捐征收名目统计与厘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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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54-70,共17页
晚清杂税、杂捐名目繁多,统计结果表明,各省的杂税、杂捐总数达二千二百余种。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杂税、杂捐,是在晚清各项支出增多、财政困窘的情势下,"就地筹饷""就地筹款""自主筹款"的必然结果。清代... 晚清杂税、杂捐名目繁多,统计结果表明,各省的杂税、杂捐总数达二千二百余种。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杂税、杂捐,是在晚清各项支出增多、财政困窘的情势下,"就地筹饷""就地筹款""自主筹款"的必然结果。清代前期,杂税征收有限,并且有杂税而无杂捐。晚清杂税、杂捐的凸显,与晚清的"大事件"密切关联,咸丰时期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筹措,导致杂税杂捐的初次增加;甲午战争赔款特别是庚子赔款以及各省的财政摊派,导致杂税杂捐的爆发性增长;光绪后期新政的开办,以地方之财办地方之事,各省在更大的范围内拥有了"自主筹款"的权力,从而使杂税、杂捐如杂草般肆意生长。杂税、杂捐由各省各地自主确定,缺乏统一的规则,导致税目的纷繁轇轕。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环境、财政状况不同,也使杂税杂捐的征收呈现明显的地域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晚清税收 杂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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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额杂捐体制的变迁与绅士的浮沉——以绅商自治与军阀统治时代上海南市的财政治理为中心(190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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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梁 《都市文化研究》 2020年第1期143-160,共18页
本文通过梳理1905年至1923年间上海华界南市地区的财政治理情况,试图分析这一时段内与财政相关的租界与华界、正额与杂捐、绅商自治与军阀统治、城区与乡区、军人与绅士等因素。受租界纳税外人会议和工部局的影响,上海南市建立起县市分... 本文通过梳理1905年至1923年间上海华界南市地区的财政治理情况,试图分析这一时段内与财政相关的租界与华界、正额与杂捐、绅商自治与军阀统治、城区与乡区、军人与绅士等因素。受租界纳税外人会议和工部局的影响,上海南市建立起县市分立、市在县下的地方自治体制,由绅士、商人主导,管理1905年至1913年间的各项市政,并建立起正额县税和自治市捐双轨并立的财政体制。自治绅士通过捐税承包和公产租售,较成功地运作其财政收支,而并未引起像在农村推广自治时那样的抗捐抗税风潮,这背后与上海通商大埠的商业优势有很大关系。1914年袁世凯取消全国地方自治,并命令上海镇守使郑汝成仿照天津体制,在上海华界建立工巡捐局,代替原有的自治机构治理市政。由于工巡捐局一定程度上成为地方军人补充军费的工具,1914年至1923年间南市的财政收支成为一个黑箱,而遭遇征税合法性欠缺与过度征税的双重困境。在此情况下,工巡捐局的领导只能通过利用其私人关系的网络,动员被取缔了原有行政权的绅士、商人,进行财政摊派和垫付事宜,而绅士此时亦阳奉阴违,勉力维持其与军人当局之关系,仍致力于夺回地方自治行政权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额 杂捐 南市 财政 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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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杂税加征视角论清代财政非正式制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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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旭颖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9-150,共12页
杂税是清代财政结构中的传统项目,多以定额征收。清代前期杂税虽遍征于全国,但相较于其他传统赋税项目如田赋、盐税及常关税来说,杂税征收数额过低。在这一阶段,杂税虽在财政吃紧状况下有过临时性加征的情况,但总体来说杂税在财政体系... 杂税是清代财政结构中的传统项目,多以定额征收。清代前期杂税虽遍征于全国,但相较于其他传统赋税项目如田赋、盐税及常关税来说,杂税征收数额过低。在这一阶段,杂税虽在财政吃紧状况下有过临时性加征的情况,但总体来说杂税在财政体系中并不占据重要地位。然而,自咸丰军兴伊始,随着内忧外患不断加剧,清政府的财政危机也日益加深。为应付异常严峻的财政状况,清代传统赋税项目被不同程度地加征,杂税也在其中。然而因清代赋税深受“原额主义”限制,故田赋虽是清代的大宗赋税,其加征空间却受限,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财政需求。在“原额主义”制约下,杂税也难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大幅度加征。为缓解巨大的财政压力,清政府选择将赋税摊派至地方,各省只得征收经制外赋税以平衡财政需求。因此清代后期于杂税之外另征杂捐。随着赋税压力的增大,杂捐的数量也呈现井喷式增长。杂捐虽是清代传统经制外的赋税项目,但这一杂税的衍生物却对杂税总额的提升大有裨益。由此,杂税在清代财政体系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成为清代后期重要的税收项目。文章力图通过梳理清代常规赋税因受“原额主义”限制而无法大幅加征时,清政府为应对财政危机借助加征经制外赋税的办法来提升税收总额的历史过程。文章以杂税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杂税加征困境缘由的探究以及该困境纾解办法的提出——征收杂捐,来讨论清代社会受财政压力驱使通过征收经制外的非正式税款来提升赋税总额用以补充正式税款的情况。文章力图通过杂税加征这一视角来探究清代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同时也希望通过对这一作用的讨论来对杂税和清代财政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杂捐 原额主义 非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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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捐于禁”——清末演戏与戏捐开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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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秀丽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7-112,共16页
戏捐是针对戏剧演出活动所征收的一种税捐,属于杂税杂捐。戏捐的开征,是在清末新政地方财政支绌的时代背景下,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对酬神演戏,寓禁于征,以此为基础,规定凡娱乐演戏,一律征捐,目的是以无益之浮费,供有用之要需,成为当时学... 戏捐是针对戏剧演出活动所征收的一种税捐,属于杂税杂捐。戏捐的开征,是在清末新政地方财政支绌的时代背景下,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对酬神演戏,寓禁于征,以此为基础,规定凡娱乐演戏,一律征捐,目的是以无益之浮费,供有用之要需,成为当时学堂、巡警等新政事业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在清末,戏捐的开征时间,各地不同,征收机构、捐额不一;各地多自定章程,自行征管,无统一规章条例,用途各异。在清末地方财政收入中,戏捐所占比例很小,似乎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但对于县域以下某一具体学堂或巡警所而言,就是重要的经费支撑,如在山西,戏捐属于地方经常之收入。从此意义上而言,戏捐的财政意义或许大于其社会治理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新政 演戏 开征 杂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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