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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族艺术表演者权的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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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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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文化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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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9-53,6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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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文化强省建设语境中的浙江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NDJC157YB)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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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是因艺术表演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或组织。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有别于其他权利主体。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的界定,需考量民族艺术表演者权本体、艺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法律人格、民族艺术特性等因素。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是多元、多层次的,其特有主体包括国家与政府、民间艺术表演者后代及传承人、族群及土著民社区等。从表演法律关系角度,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呈现层次化,即群体、组织体、自然人个体。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对于开民族文化艺术之"源",拓民族文化产业之"流",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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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艺术表演者权
权利主体因素
权利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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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bject of the folk art performers' right,subject of rights elements,subject of rights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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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J607
[艺术—音乐]
J602
[艺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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