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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商品交易的二阶法律关系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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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庆锋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4-125,共12页
在互联网商品交易包含的法律关系中,互联网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为第一阶法律关系,在互联网商品交易中居于支配地位,而消费者、销售者分别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为第二阶法律关系,居于从属地位。第一阶... 在互联网商品交易包含的法律关系中,互联网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为第一阶法律关系,在互联网商品交易中居于支配地位,而消费者、销售者分别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为第二阶法律关系,居于从属地位。第一阶法律关系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以第二阶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互联网商品交易二阶法律关系的分析包括对二阶法律关系种类进行展开、对权利义务内容进行梳理、对主体责任进行界定及对客体类型进行重构等。经营者承担侵权或违约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应至少包括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不得超过其能力范围、对经营者侵权行为的规定为不作为侵权、对经营者责任的规定为过错责任三项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商品交易 二阶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内容 主体责任 客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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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亚鹏公司案”为分析样本的展开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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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凌云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8-115,共18页
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行政契约都得到了肯认。但是,除了行政诉讼法上明确列举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外,如何判断一个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依然存在争论。要证成行政协议,"主体说"、... 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行政契约都得到了肯认。但是,除了行政诉讼法上明确列举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外,如何判断一个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依然存在争论。要证成行政协议,"主体说"、"目的说"(公共利益)都显得苍白无力,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上述标准都必须结合并最终落实到"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这一个重要标准上。其在合同之中的具体体现,以往学者多拘束于行政优益权理论,而忽视了隐含在行政契约之中的行政机关对未来权力行使的事先处分与约定。这决定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在解决纠纷上的不同理路,成为判断行政协议的根本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判断标准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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