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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的应然范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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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砚涛 原浩洋 《人权研究(辑刊)》 2021年第1期385-413,522,523,共31页
为穷尽“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然范围,必须将“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置于“行政过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而非“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模式,彻底消除一些理论观点和司法个案强加于条款之上的最终性、实体性、确定性、已然性、直... 为穷尽“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然范围,必须将“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置于“行政过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而非“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模式,彻底消除一些理论观点和司法个案强加于条款之上的最终性、实体性、确定性、已然性、直接性、显明性等“法外要求”,并在其与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之间保持应然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义务实际影响 受案范围 原告资格标准 应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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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证成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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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竞遥 柳砚涛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76-89,共14页
涵盖程序性、阶段性行为的过程性行政行为符合"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可诉标准,但由于当下不少理论观点和司法个案裁判习惯于从"静态行政行为成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的"四要件说"等角度... 涵盖程序性、阶段性行为的过程性行政行为符合"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可诉标准,但由于当下不少理论观点和司法个案裁判习惯于从"静态行政行为成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的"四要件说"等角度解读"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进而否定过程性行为的可诉性。为最大限度地拓展"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的合理张力,应当认同"四要件说"并非行政行为成立与可诉的法定标准,"最终性"也并非可诉行为的前提条件,行政行为各个成立要件均可以独立产生或承载"权利义务实际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程性行政行为 可诉性 权利义务实际影响 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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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关系之辨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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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宇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8-125,共18页
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关系的认识存在混淆。就受案范围来说,从行为作出结果出发判断是否“实际影响权利义务”,从而界定行为属性的做法,既是循环论证,也是受案范围容易与原告资格混淆的根本原因。正... 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关系的认识存在混淆。就受案范围来说,从行为作出结果出发判断是否“实际影响权利义务”,从而界定行为属性的做法,既是循环论证,也是受案范围容易与原告资格混淆的根本原因。正确的逻辑应当是从构成要件出发判断行为属性,“实际影响权利义务”是一个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之后的当然结果。就原告资格来说,相对人受到行政行为法律效果侵害,遵从行为不法的逻辑,受案范围满足即意味着原告资格的满足。其他利害关系人受到行政行为事实效果侵害,遵从结果不法的逻辑,原告资格判断需要另行从损害结果出发归责行为违法性。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纠缠形成的牵连性阶段体系表明,应当探索在终局行为前阶段构建定分止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受案范围 原告资格 行政行为法律效果 实际影响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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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的行政行为何以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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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砚涛 陈希国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4-83,共10页
不成立的行政行为不一定不可诉,法律拟制不成立、欠缺要式等背景下同样可以成就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成立不是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也非可诉时点。阶段性行为的可诉性不以最终行为成立为前提,作为可诉标准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并非必须... 不成立的行政行为不一定不可诉,法律拟制不成立、欠缺要式等背景下同样可以成就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成立不是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也非可诉时点。阶段性行为的可诉性不以最终行为成立为前提,作为可诉标准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并非必须系于最终行为和以四要件齐备为前提。一个行政行为过程并非只有最终行为一次成立,成立也不系于四要件齐备背景下的法律效果要素,其他成立要件同样可以具有外部性、处理性和权利义务实际影响功能,并可以单独成就阶段性行为的可诉性。应以动态的“行政过程运行+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而非静态的“最终行为成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模式来析出可诉行政行为,如此才能拓展可诉行为范围和前移可诉时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成立 可诉性 可诉时点 权利义务实际影响 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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