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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患权利义务统一机制构建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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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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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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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18年第2期175-18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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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给付义务研究”(项目编号13CFX1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给付义务研究——社会权保障的方向视角”(项目编号12YJC820066)
+1 种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义务研究”(项目编号11YBA094)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以国家义务为视角”(项目编号12A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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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权利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调整机制,医患权利义务配置不当是医患失控的症结。依据权利义务统一性,通过权利义务安排法定医患利益、医患行为模式,是遏制医患失控的药方,其药引便是医患权利义务的统一配置。医患权利义务统一机制包括:第一,通过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在结构上的关联性,明确医患行为模式;第二,依据医疗行为自身权利义务统一性,制约医疗行为营利性;第三,利用医方经济权利实现依赖性患方支付义务履行,掣肘医疗行为恣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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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利义务
医患秩序
医患关系
权利义务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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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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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亲权的私权属性——对权利义务统一说的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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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巩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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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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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59-6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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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常认为亲权性质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通说违反了权利和义务范畴的基本关系,直接违背亲权的私权属性。亲权的私权属性是由亲权产生发展的历史和对抗专制政权的现实共同决定。亲权是父母特有的民事权利,客体为父母对后代的自然情感利益。滥用亲权会引起相关公法后果,表现为父母须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一定责任,责任性质不是民事责任,责任本身也不改变亲权私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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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亲权
私权属性
情感利益
权利义务统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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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rental authority
nature of private right
emotional interests
unity of right and obliga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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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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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医师治疗权之权利义务统一性
被引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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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锴明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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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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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519-52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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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医患权利冲突对策研究”(YF17-Z02)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医疗暴力刑事司法实践的大数据研究”(SJCX18_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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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医师治疗权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一般主要体现权利性属性,特定情况下,义务属性居于优势地位。本文试图寻找赋予医师治疗权权利属性转变为义务属性的法学、伦理学基础,并提出行使治疗权应以不得拒绝行使为原则,可以拒绝行使为例外,并且拒绝行使治疗权应受到严格限制,即法定不得拒诊、唯一可及下的应诊和拒诊后的适当照顾。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医师治疗权的内容及边界进行准确界定,以更好指导医疗实践中医师治疗权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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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师治疗权
权利
义务
权利义务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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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ghts to treatment
rights
obligation
unit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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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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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论新兴(型)权利的证成标准:对应义务验证说
被引量:7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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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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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河南大学中国史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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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2-5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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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时代党规国法协同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21FFXB05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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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权利泛化现象对权利观念的可能危害,要求必须尽快构建科学的新兴(型)权利证成标准。根据权利义务统一性命题,新兴(型)权利必然对应有相应义务。以此为基础的“对应义务验证说”认为,一项权利是否成立可能存在不休争论,但若转化为“该权利所对应义务是否应当成立”,就有可能引导论者超越价值情感纠葛对新兴(型)权利主张是否成立形成较为清晰的内心确证。这更有利于论者进一步认识权利的必然义务成本,从而更为理性和审慎地对待新兴(型)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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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兴(型)权利
权利证成
权利义务统一
对应义务验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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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emerging(new)rights
justifying rights
the principle of unit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
holistic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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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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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态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初探
被引量: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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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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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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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1期105-10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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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新兴的环境法基本制度,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理论内涵。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生态补偿制度至今仍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该制度的法理探讨,对其性质理解不够透彻。从公平正义价值、权利义务对立统一原则以及环境领域利益衡平等方面对生态补偿制度进行法理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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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补偿制度
公平正义价值
权利义务对立统一原则
环境领域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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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the valu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unity and opposites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b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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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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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减免农业税 谁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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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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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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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农业》
2005年第4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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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1年与某乡几个村的农户签订了数百亩农地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租金、租赁期限和土地用途,并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承担所租土地的农业税.合同签订时也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2004年,根据国家减免农业税的政策规定,当地政府大幅度降低了农业税的征收比例.农民认为国家减免农业税的受益者是作为土地出租者的农户,公司应当通过增加租金的方式将国家减免税收的那部分收益转移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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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农业税
法定纳税义务人
减免税收权利享有人
土地租赁经营
合同
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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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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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体系不必重构
被引量:5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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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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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暨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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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23-13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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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研究”(18CFX042)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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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人工智能时代,有必要甄别何者才是刑法面临的真正挑战,而不能动辄以新技术、新风险为由建造新的智识系统。人工智能只是人类为自身之目的而研发的高级工具,它无法被赋予“权利义务统一性”,难以改变二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由于法人具有非生命体形象,学界常常借助单位犯罪类比论证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但二者存在根本不同的运行原理,肯定论对刑法中的“辨认控制能力”的认识也存在严重的以偏概全。惩罚人工智能不能实现报应、预防等目的,对其设定的刑罚引发了“技术失控-技术可控”“特殊预防无效-特殊预防有效”“刑罚设计-非刑罚性”“AI主体性-AI工具性”“消减风险-加剧风险”等五大悖论。在人工智能侵权案件中,犯罪主体只有自然人或单位,人类中心主义的责任体系具有恒久适应力,不能因应前沿科技而将刑法重构为技术管理法,更不能将之建立在修辞和想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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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主客体关系
权利义务相统一
罪责能力
刑罚悖论
技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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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ubject-object relationship
unit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liability
paradoxes of penalty
technique managem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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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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