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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驱动型侦查法律属性的重释与厘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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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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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日本京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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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1期41-5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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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207070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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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驱动型侦查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在犯罪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围绕数据驱动型侦查的法律属性,理论上存在着任意性侦查措施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争议.我国目前偏向于将数据驱动型侦查作为任意性侦查措施,这引发侦查权外溢、侵害公民隐私权之风险.日本司法多以重要权利侵害说与强制处分说作为数据驱动型侦查方法强制性的判断标准与基本立场,但因严格的事前令状审批陷入制度僵化的“泥沼”.如若我国将数据驱动型侦查模式下的侦查方法全部归于既有的强制性侦查措施规范框架,则产生侦查失去活性、错失侦查良机等消极影响.为兼顾侦查活性与权利保障,类型化视角下宜将数据驱动型侦查定位为复合任意性与强制性的新型侦查措施,并以“阶段—种类”为具体分类之方法论,以分类型考量与分阶段控制之方式,区分不同数据驱动型侦查方法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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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驱动型侦查
法律属性
重要权利侵害说
强制性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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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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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和解:公民社会的刑事治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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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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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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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6年第5期3-20,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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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笔者经历过一个案例:甲与乙系同一村委会村民,居住在同一条街道,对门相望,关系要好。2000年7月的一天,甲与乙共同参加完一合同谈判,回家途中,甲因酒后驾驶与前车相撞,致使乙受重伤昏迷,送医院五天后仍不醒,不治身亡。在此先不讨论甲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案件发生后,笔者作为乙方的亲属,既是学过法律的大学生,又是在司法机关工作,就被专门请回去作为与甲方谈判的主要代表。在翻阅了有关法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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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
犯罪本质
法益侵害说
社会危害性
法律科学
刑事和解制度
本质理论
权利侵害说
刑事司法实践
被害人
概念
思维形式
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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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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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然犯视野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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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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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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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3年第3期73-8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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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收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研究”(18BFX073)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基金项目“刑法中的道德主义”(20ZFD82001)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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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然犯这个概念在历史上具有限缩刑罚权的意义,但法定犯却因法益理论的支持在刑法中无限膨胀,因此必须以权利侵犯说来改造法益理论,限缩刑罚权。权利是一种类型化的法益,所有的犯罪都应该归结于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权利的前提是道德义务,因此必须坚持道义责任论。自然犯是直接侵犯个人权利的犯罪,法定犯则间接侵犯了个人权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直接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自然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这些空白罪状是一种刑罚收缩事由。情节严重是具体危险犯的立法规定,这种具体危险应该采取事后的客观判断,只有当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人身、财产权利侵害的紧迫危险,才可以犯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属于结果加重犯。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偷拍行为,微信、私信截屏行为,如果具有严重道义谴责性,可以解释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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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然犯
法定犯
权利侵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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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Citizens
Natural Crime
Statutory Crime
Theory of Rights Infri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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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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