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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程序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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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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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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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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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 ,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这两个方面都作了有益的尝试。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 ,我国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还处于起步阶段。笔者仅就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必要性、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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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
被害人权利
权利保障程序
不予立案保障程序
提起自诉程序
上诉权
抗诉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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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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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作为主观权利的程序公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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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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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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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4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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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行政法上第三人的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1BFX0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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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因受私法影响,公权论明显带有实体性特征,这使公法上的程序权利自始就被归入形式公权。相比实质公权,形式公权只是个人一种不完整的法地位,这种不完满性又尤其表现于诉讼可能的欠缺。程序瑕疵的相对性使违反程序规范并不能成为个人行使撤销请求权的独立事由,程序权违反也唯有和实体权损害存在明确的违法性关联时,才符合诉讼的权利侵害要件。但伴随“经由程序的基本权利保障”的观念兴起以及欧盟法的作用辐射,德国法开始越来越多地承认绝对程序公权。绝对程序公权独立于实体法规范之外,对此类程序条款的违反可单独成为诉请撤销行政行为的理由。但在行政诉讼作为主观诉讼的定位不改变的前提下,绝对程序公权只是例外而非原则。对程序公权发展演替的体系梳理构成了对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前理解,其不仅有助于澄清我们对于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认知分歧,亦会将相关讨论从现有的规范阐释引向对程序公权本质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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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程序的服务功能
相对程序权
绝对程序权
经由程序的基本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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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rvice Func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Relative Procedural Public Rights
Absolute Procedural Public Rights
Procedural Protection though Fundament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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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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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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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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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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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观察》
2022年第12期84-8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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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参与方,相较于被告人的上诉权,被害人在检察院拒绝抗诉的情况下,缺少在对等情况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也就是上诉权。但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不对不赋予被害人以上诉权的理论和现实理由进行分析,而单纯以公平正义为论点,未免显得过分苍白。因此,应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并给出被害人上诉引起二审时的诉讼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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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
被害人权利
程序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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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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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的专门法院建设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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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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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江苏紫金传媒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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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3期47-6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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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专门法院是国家治理需要的产物,因治理结构调整而被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专门法院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专门法院在特殊领域发挥着专项治理功能,是政策落实的有力工具。专门法院的中性(专才)优势有利于审判质量与效率双提升,有助于实现法律统一。多元化的专门化审判程序还能提高司法适应性。但地方法院利益驱动可能让专门法院建设盲目扩张,而政策导向与治理逻辑可能牵引专门法院审判偏离司法规律。未来专门法院建设应当以系统论为指导,找准专门法院在新型治理格局中的位置,防止专门法院地方化、行政化。专门化审判应遵循司法规律,着重发挥程序的作用,保障司法裁判的形式理性的同时又具有实质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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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门法院
审判专业化
司法规律
程序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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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capacity
specialized courts
trial specialization
judicial pattern
procedure right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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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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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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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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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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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8-119,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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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若两个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定的先后关系,在先行行为无法争讼后,能否在后续行为的撤销诉讼中主张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这就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固然可以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在后续行为中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或者灵活运用救济时效的例外事由允许直接针对先行行为提起撤销诉讼,但法院始终都可能直面违法性继承问题。公定力与不可争力因仅针对行政行为的效果而言,故而均不构成承认违法性继承的障碍。违法性继承论应作为行政救济法上的问题来理解,其实质在于私人权利救济的必要性与先行行为的法安定性需求之间的权衡问题。在先行行为的权利保障程序并不充分、安定性需求不甚强烈的情况下,法院可给违法性的继承论作出肯定的回答,拓宽私人权利救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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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性继承
公定力
不可争力
法的安定性
权利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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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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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立法检视与改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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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莉
蒋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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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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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7期85-8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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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2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刑事庭前会议制度。该制度存在着启动庭前程序的权利失衡、庭前程序反复与效力未定、证据展示权利不对等,以及非法证据不能得到排除等问题。对此,应从程序启动权利平等赋予、会议展开的程序与效力应规定法律后果、证据展示权利应对等拥有和非法证据排除应明确予以规定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以此实现刑事庭前会议制度预设之立法目标,释放该制度应有的功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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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程序权利保障
立法宗旨
完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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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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