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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利益化视角谈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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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友 张雅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0-140,共11页
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冲突解决机制受制于民法关于名誉的调整模式,从而使二者的关系或者体现为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或者体现为利益与利益的关系。普通人向公众人物转化过程中,其名誉权因权利运动而实现利益化,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 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冲突解决机制受制于民法关于名誉的调整模式,从而使二者的关系或者体现为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或者体现为利益与利益的关系。普通人向公众人物转化过程中,其名誉权因权利运动而实现利益化,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利益冲突。我国立法将名誉权设定为具体人格权,但应通过立法以言论自由限制名誉权,避免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转化为权利对利益的绝对优势,而扼杀言论自由。对公众人物名誉权应采取弱化保护,通过利益衡量使其弱于言论自由,以强化对公众人物的社会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人物 名誉权 言论自由 权利利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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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上机会损失之赔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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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俊秀 董文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59-62,共4页
机会丧失理论运用于各种类型的诉讼中,显示出它广泛的适应性,对于受害人之机会利益损害予以填补救济,体现了对矫正正义的坚守。机会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保护客体为特定的"机会利益"。机会成本的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小于预... 机会丧失理论运用于各种类型的诉讼中,显示出它广泛的适应性,对于受害人之机会利益损害予以填补救济,体现了对矫正正义的坚守。机会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保护客体为特定的"机会利益"。机会成本的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小于预期损害赔偿的标准,而大于恢复原状所获得的利益,即预期损害赔偿≥机会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机会权损害赔偿路径为:从确定机会权侵权损害事实出发,通过相关的弹性价值体系的筛选与平衡,最终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而通过机会权商业化方式,将非财产的机会利益转换为财产利益确定赔偿的数额。未产生现实损害的,要对被侵权人机会权的丧失进行象征性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会 机会损失 损害赔偿 利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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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县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不当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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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刘福毅 《济南金融》 2006年第12期47-48,共2页
县域房地产部门借房地产抵押贷款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之机,变相“垄断”房地产评估、登记,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本文分析了一些部门的不当行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的思路。
关键词 房地产抵押登记 权利利益化 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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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划许可到合同权利--论容积率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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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帆 尹亚军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60-65,共6页
在房地产开发中,容积率作为规划许可的技术指标,直接决定了在一宗土地上修建房屋面积的多少,并抽象地表达了公共空间与私权范围的边界,但由于我国土地公有观念以及空间权制度的缺失,容积率所划定的私权范围仍然被忽视。目前,在我国通行... 在房地产开发中,容积率作为规划许可的技术指标,直接决定了在一宗土地上修建房屋面积的多少,并抽象地表达了公共空间与私权范围的边界,但由于我国土地公有观念以及空间权制度的缺失,容积率所划定的私权范围仍然被忽视。目前,在我国通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无容积率指标条款,这使容积率"保护私权"和"限制公权"的功能无法实现,前者意味着购房人的权利范围与主张能否被确认,后者在于是否形成对规划许可(变更)权的约束和限制。有鉴于此,立法上明确规定"容积率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赋予其强制性和效力性规范的性质显得十分必要。此外,由于容积率直接界定了私权保护的空间利益,规划管理部门对于容积率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必须基于征收的本质进行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积率 权利空间利益 必备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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