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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与权利担保制度的商法属性解释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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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振江 贺中正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1期78-88,共11页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及时作出回应,对商事交易实践造成影响。故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需通过法律适用在实质上实现一般化一体规制,特殊化区分规制的立场。对此,商法视角的引入极为必要。商事担保以效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以功能主义为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更多的商事元素。利用区分原则,对担保体系中的民商事担保规范进行区分、整合,以形成担保体系“形式民商合一,实质统分结合”的体例。同时,商法思维的适用应兼顾商事规范的个性及民事规范的稳定,从而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的商法属性作出回应,以期促进商事金融的发展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权利担保 商事担保 商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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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实体法释论
2
作者 罗泽伟 岳红强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2期83-87,共5页
《民法典》奠定了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构建基础,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并非登记程序规范的整合,统一登记制度关于登记范围、登记内容及担保财产的规定性具有显著的实体面向,故应依循实体法视角阐述其规范构造。基于《民法典》... 《民法典》奠定了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构建基础,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并非登记程序规范的整合,统一登记制度关于登记范围、登记内容及担保财产的规定性具有显著的实体面向,故应依循实体法视角阐述其规范构造。基于《民法典》第388条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皆应纳入登记范围,赋予其登记能力,登记可以产生对抗效力;基于登记对抗规则,统一登记采行声明登记制,登记内容旨在提示第三人担保财产上可能存在担保权;从担保财产上来看,允许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并将“物权特定化”的时点推迟,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财产特定化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权利担保 功能主义担保 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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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以吉林省为例
3
作者 李澳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1-57,共7页
自2021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以来,吉林省统一登记系统登记业务扩规上量,丰富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融资成效明显。以吉林省辖内107家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吉林省统一登记系统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2021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以来,吉林省统一登记系统登记业务扩规上量,丰富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融资成效明显。以吉林省辖内107家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吉林省统一登记系统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针对性政策引导激励、健全统一登记系统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登记系统功能等改进吉林省统一登记业务发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权利担保 统一登记制度 动产融资 中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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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4
作者 刘璇 《金融纵横》 2024年第1期86-90,共5页
动产融资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动产和权利担保产品及服务方式不断完善,有助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本文针对动产融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从健全动产融资担保管理... 动产融资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动产和权利担保产品及服务方式不断完善,有助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本文针对动产融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从健全动产融资担保管理机制、提升金融科技赋能效用、完善动产融资市场发展环境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权利担保 中小微企业 动产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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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能力——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4条 被引量:21
5
作者 高圣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8-17,共10页
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能力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物权法》及其他法律中明定的不动产物权具有登记能力,虽然国家土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也具有登记能力。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农用地使用权这种权利类型,不宜承认其登记能力... 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能力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物权法》及其他法律中明定的不动产物权具有登记能力,虽然国家土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也具有登记能力。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农用地使用权这种权利类型,不宜承认其登记能力。具有公示必要性的不动产租赁权应具有登记能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可以在其中对此加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权利 登记能力 农用地使用权 动产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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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的构造 被引量:50
6
作者 高圣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8-52,共15页
在登记对抗主义之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功能不在于创设一个新的权利,而在于为与担保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息以及为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提供基础。如此,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以声明登记制为基础而构建。《民法典》就... 在登记对抗主义之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功能不在于创设一个新的权利,而在于为与担保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息以及为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提供基础。如此,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以声明登记制为基础而构建。《民法典》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的功能主义立法方法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前提。在维持特殊动产、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的前提下,统合没有所有权登记的标的物上的担保登记系统,并建立两大登记系统之间的电子链接。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是基于互联网的完全电子化的登记系统,其编制采取人的编成主义,并辅之以物的编成主义,涵盖所有在功能上起担保作用的交易类型。担保权人可以自主在线完成登记和查询,但为防止欺诈登记和虚假登记,担保人享有受领登记通知、请求注销或修正登记的权利,担保权人负有注销登记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对抗主义 动产权利担保登记系统 人的编成主义 电子化登记系统 自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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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功能与适用
7
作者 王睿 王储 韩彧博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87-90,共4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动产和权利担保能够透明化。实际运行中,《办法》扩大了担保登记的动产和权利范围,促使出现了多种创新性融资方式。《办法》中不仅保留了《民法典》原有关于...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动产和权利担保能够透明化。实际运行中,《办法》扩大了担保登记的动产和权利范围,促使出现了多种创新性融资方式。《办法》中不仅保留了《民法典》原有关于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范围以及登记方法,还将其未作规定的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也纳入其中,并细化了登记机关和查询方式。但是《办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财产认定不清,规定不明和法条冲突等风险,在《办法》实施的背景下担保权人、利害关系人也应做好审核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 动产担保登记 动产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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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权利凭证的持执分析
8
作者 李佳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12期98-101,共4页
我国不动产登记不属于典型的三大模式,即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不同的登记制度对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要求不同。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本意在于对权利进行官方的公示,但是在我国的执行并不理想。我国取消纸质不动产权... 我国不动产登记不属于典型的三大模式,即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不同的登记制度对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要求不同。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本意在于对权利进行官方的公示,但是在我国的执行并不理想。我国取消纸质不动产权利凭证是必要的,可以减少伪造、篡改等影响交易安全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 动产登记 动产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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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探讨——以湖北省黄冈市为例 被引量:4
9
作者 陈玉桥 钟学文 吴继伟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59-63,共5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征信为民”的重要举措。基于黄冈市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促进企业融资发展的调查,发现存在登记制度不完善、系统功能待优化、配套服务机制不健全...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征信为民”的重要举措。基于黄冈市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促进企业融资发展的调查,发现存在登记制度不完善、系统功能待优化、配套服务机制不健全、动产融资产品服务创新滞后等问题,从而提出完善登记制度、优化系统功能、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和构建动产融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权利担保 动产融资 中小微企业融资 信用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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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兼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对比 被引量:10
10
作者 李磊 于明明 《征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8-92,共5页
我国《民法典》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预留了制度空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需要承接部分动产担保以及融资租赁、保理等权利担保的登记职责。但是,动产和权... 我国《民法典》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预留了制度空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需要承接部分动产担保以及融资租赁、保理等权利担保的登记职责。但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有待厘清,衔接机制尚需完善。有必要将两种不同登记制度进行横向对比,阐述担保权利冲突之所在,以便清晰地界定登记对象和登记权利范围,构建更为科学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完善担保权利优先顺位规则和通知制度,优化登记查询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权利担保 登记制度 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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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实践与思考——以扬州市为例 被引量:1
11
作者 周洲 《北方金融》 2022年第2期83-86,共4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提高登记查询效率,保障融资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贯彻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以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为例,思...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提高登记查询效率,保障融资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贯彻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以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为例,思考影响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的主要因素,提出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做法与成效 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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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与权利担保的登记对抗体系--以保理合同顺位规则切入 被引量:1
12
作者 徐丹阳 杨兴龙 《南海法学》 2022年第3期25-32,共8页
保理合同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有名合同,其核心要素为债权转让,同时《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对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有一定的突破。《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对于多重保理创造性地规定以登记、通知的先后为标准判断优... 保理合同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有名合同,其核心要素为债权转让,同时《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对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有一定的突破。《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对于多重保理创造性地规定以登记、通知的先后为标准判断优先顺位。鉴于保理合同的担保属性,在功能主义的担保观下,应当将保理纳入动产与权利担保体系之中,并对《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中有关登记、通知的规则做扩大解释,将登记、通知作为保理合同公示对抗的方式,即未经登记、通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此构建统一的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对抗体系,并明确保理合同中登记对不同类型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 动产权利担保 体系 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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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坟茔不动产权利的剖析与重构
13
作者 高牟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12-24,共13页
现行坟茔不动产权利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和偏差,这是导致坟茔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坟墓与墓地之间不适用添附规则,坟墓与墓地之上可以单独设立不动产权利;此外,公墓内外的坟茔不动产权利具有各自的生成逻辑,宜分开讨论。在《民法典》... 现行坟茔不动产权利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和偏差,这是导致坟茔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坟墓与墓地之间不适用添附规则,坟墓与墓地之上可以单独设立不动产权利;此外,公墓内外的坟茔不动产权利具有各自的生成逻辑,宜分开讨论。在《民法典》已经颁布实施的背景下,运用习惯物权和事实物权理论以优化坟茔不动产权利,初步设想为:丧主和村民对于公墓内外的坟墓可依法取得所有权并享有坟墓占用范围内的物权性质的墓地使用权。为实现上述设想,建议扩张解释《民法典》第116条中的“法律”,将习惯法纳入物权法源,同时,修改《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第15条等规定,适度放宽殡葬行政管制以满足民众基本的殡葬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坟茔不动产权利 墓地使用权 坟墓所有权 习惯物权 事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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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中不动产权利特殊保护的立法构建
14
作者 樊沛鑫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2年第1期279-290,共12页
房地产企业破产涉及农民工工资、购房者、拆迁户、建设工程施工方等民生问题。基于购房者、拆迁户、建设工程施工方处于弱势地位,其债权性质、债权产生方式、债权行使方式具有特殊性,并且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不动产权利处分规则尚... 房地产企业破产涉及农民工工资、购房者、拆迁户、建设工程施工方等民生问题。基于购房者、拆迁户、建设工程施工方处于弱势地位,其债权性质、债权产生方式、债权行使方式具有特殊性,并且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不动产权利处分规则尚未形成逻辑周延的系统体系,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也呈现脱节状态,同一顺位债权未平等受偿,购房者、拆迁户、建设工程施工方的债权优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因此需要遵循优先、公平、区分原则,构建以“破产法规定+立法解释”模式为主,司法解释为补充,针对具体情形以列举式规定明确清偿顺位的统一规则来实现破产程序中不动产权利特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权利 房地产 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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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实用研究
15
作者 洪林 《河北企业》 2023年第4期146-148,共3页
《民法典》对担保物权体系的重大调整成为构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体系的制度基础。相较于传统担保登记,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在功能上能为交易第三人提供信息,确立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并能让隐形担保“显形”。在功能主... 《民法典》对担保物权体系的重大调整成为构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体系的制度基础。相较于传统担保登记,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在功能上能为交易第三人提供信息,确立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并能让隐形担保“显形”。在功能主义的立法思路下,纳入登记范围的行为应当在功能上具有担保作用。在登记各方职责上,《统一登记办法》仅要求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当事人规定了更高的注意义务。在登记制度选择上,《统一登记办法》构建了电子化登记系统、选择人的编成主义,并采用声明登记制的登记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权利担保登记 民法典 登记对抗主义 声明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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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思路——解决分散登记问题的过渡期方案 被引量:48
16
作者 何欢乐 姜栋 张鹏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0-14,共5页
研究目的:为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建议。研究方法:描述性研究。研究结果:中国分散的不动产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分散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矛盾和冲突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分散登记弊端;构建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应当贯彻统一... 研究目的:为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建议。研究方法:描述性研究。研究结果:中国分散的不动产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分散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矛盾和冲突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分散登记弊端;构建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应当贯彻统一性、有效性、效率性、可行性等原则;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是必须从法理上合理界定不动产物权的关系,明确以土地登记为基础,二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可选择行政机关,三是在过渡期可通过优化登记机关职能来推进统一登记。研究结论:当前可构建以土地登记为基础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过渡方案,即以土地所有权登记为基础,统一协调、行使"不动产权利类型认定"和"不动产界址划定"两项职权,建立协调或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籍 动产登记 统一登记 动产权利类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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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 被引量:23
17
作者 朱广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9-105,共7页
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是一种举证负担规范,只能于诉讼上发挥减轻证明负担的作用,不能终局性地解决权利归属问题。权利推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实则发端于同一根源,即占有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彰显物权的机能。由其性质所... 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是一种举证负担规范,只能于诉讼上发挥减轻证明负担的作用,不能终局性地解决权利归属问题。权利推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实则发端于同一根源,即占有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彰显物权的机能。由其性质所决定,权利推定必须以物权法上的权利变动规范为根本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或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可构成权利推定(力)的基础材料。将推定力看作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或出发点,乃本末倒置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推定 占有权利之推定 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 举证负担规范 公信力 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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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2
18
作者 甘明超 范春玉 《中国房地产》 2021年第16期41-44,共4页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管理要求,但对于如何登记缺乏相关的操作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开展。从不动产登记主体、客体、内容、审核以及相关权利关系处理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规范储备土地...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管理要求,但对于如何登记缺乏相关的操作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开展。从不动产登记主体、客体、内容、审核以及相关权利关系处理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规范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土地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储备土地 动产登记 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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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多管齐下着力化解不动产登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
19
作者 胡双成 韩向宇 严军 《浙江国土资源》 2021年第11期25-26,共2页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市县联动、多管齐下,重点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指不动产权利人因历史原因缺少权属来源材...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市县联动、多管齐下,重点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指不动产权利人因历史原因缺少权属来源材料、欠缴出让价款或税费、未通过规划核实等,而出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自今年6月全市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以来,共梳理历史遗留问题24600件,目前已化解九成以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遗留问题 动产登记 多管齐下 自然资源 动产权利 嘉兴市 市县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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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用征集工作机制的研究
20
作者 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 《上海土地》 2020年第3期32-37,共6页
一.上海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用征集工作机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是由国家赋予登记机构以公权力,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一.上海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用征集工作机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是由国家赋予登记机构以公权力,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登记行为衔生出的信用征集行为,同样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登记簿 登记机构 公权力 登记行为 动产权利 信用 法律法规依据 完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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