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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适用边际裁量原则的方法与逻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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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继增 《东南法学》 2016年第2期94-117,共24页
边际裁量原则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的希腊诉英国案起成为欧洲人权委员会和人权法院的核心裁判方法。英国学者Letsas将边际裁量分为结构性边际裁量和实体性边际裁量两类。本文将在辅助性原则基础上重新审视Letsas的理论,并且以Greer的理论... 边际裁量原则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的希腊诉英国案起成为欧洲人权委员会和人权法院的核心裁判方法。英国学者Letsas将边际裁量分为结构性边际裁量和实体性边际裁量两类。本文将在辅助性原则基础上重新审视Letsas的理论,并且以Greer的理论对Letsas观点进行补充。人权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会在程序上进行司法审查。在人权法院同意缔约国法院裁判结果时,其会对缔约国作出一般性的赞同决定;当人权法院无法作出确定性结论时,人权法院会确认自身的司法局限性,给予缔约国巨大的边际裁量空间。辅助性原则同时也意味着人权法院有义务弥补缔约国人权保障的不足以及监督缔约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边际裁量 比例原则 欧洲共识 一般性赞同缔约国意见 权利的本质范围 最小限制个人权利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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