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林权证”的法律文本演变与权利证明范围 被引量:2
1
作者 周训芳 诸江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42-147,共6页
现有法律文本分析表明,《森林法》的林权登记制度符合《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立法精神。但由于立法缺陷,导致实践中林权登记机构办理的"林权证"与《物权法》第127条明示的"林权证"所证明的权利范围不同,即前者是森... 现有法律文本分析表明,《森林法》的林权登记制度符合《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立法精神。但由于立法缺陷,导致实践中林权登记机构办理的"林权证"与《物权法》第127条明示的"林权证"所证明的权利范围不同,即前者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书,后者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从《物权法》文本的不动产的定义和对不动产的列举来看,森林、林木和林地均为独立的不动产,属于应当登记的不动产范围。因此,林权登记机构办理的"林权证"具有物权证明效力,其权利证明范围及于森林、林木和林地。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应充分考虑已实际发生的林权变动状况,明确林权登记为不动产登记,并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林权证"上记载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从而使"林权证"成为名副其实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权证 林权登记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 权利证明范围
原文传递
现代西方权利理论的三重证成维度及其启示 被引量:1
2
作者 尹奎杰 卢学英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41-49,95,共9页
现代西方权利理论存在着三重证成维度,一是经由以古典自然法思想中以人类理性为中心的有关权利论证理论,它所形成的是对权利的道德评判与理性解释的权利证成方式;二是由法律实证主义开创的权利的规范分析与实证的解释传统;三是由法律社... 现代西方权利理论存在着三重证成维度,一是经由以古典自然法思想中以人类理性为中心的有关权利论证理论,它所形成的是对权利的道德评判与理性解释的权利证成方式;二是由法律实证主义开创的权利的规范分析与实证的解释传统;三是由法律社会学或者社会法学学者所形成的从个人到社会的社会学解释路线。这三重解释维度虽然有其自身的社会历史背景,但对于当代中国权利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甚至当代中国权利制度的建构均充满了解释的张力和影响,是中国当代权利理论形成的重要理论根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现代权利理论 权利证明 多元化维度
下载PDF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研究
3
作者 黄锫 《行政与法》 2007年第6期85-87,共3页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提供证明责任 证明权利 证明的权力
下载PDF
民商事登记改革与法定公证 被引量:13
4
作者 杨遂全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33-42,共10页
我国现行民商事登记制度与民法原则多有不合。未来物权法或民法典应当贯彻权利外观自证优先原则,改造现行的权利证明公示机制,设立以民事赔偿为保障的法定公证,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中人作用。对国家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实行公证生效登记... 我国现行民商事登记制度与民法原则多有不合。未来物权法或民法典应当贯彻权利外观自证优先原则,改造现行的权利证明公示机制,设立以民事赔偿为保障的法定公证,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中人作用。对国家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实行公证生效登记备案制,合理确定登记错误和公证错误时的赔偿责任,并设立法定公证情况下的国家投保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登记 权利证明 中人公证 登记错误 公证错误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