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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理解和审视的高校管理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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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洪昌 徐阳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05年第1期43-45,共3页
一、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的分类 (一)按最高决策主体的人数划分:委员会制与一长制 一长制是指高等学校的最高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主要负责人身上的领导体制.在现实中,它主要表现为校长负责制.一长制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校长或行政首长是学校... 一、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的分类 (一)按最高决策主体的人数划分:委员会制与一长制 一长制是指高等学校的最高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主要负责人身上的领导体制.在现实中,它主要表现为校长负责制.一长制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校长或行政首长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管理与决策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决策拥有最终的裁决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管理模式 委员会制 一长制 行政权力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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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理性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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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珂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1-26,共6页
从我国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刑事和解大体存在三种模式: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模式、公权力机关主导和解模式和人民调解模式。从调解中立和司法效率的角度而言,公权力机关主导和解模式不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模式的理性选择... 从我国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刑事和解大体存在三种模式: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模式、公权力机关主导和解模式和人民调解模式。从调解中立和司法效率的角度而言,公权力机关主导和解模式不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模式的理性选择应当是以人民调解模式为主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模式为补充的混合模式。但是,从人民调解模式合理、充分、高效运行所需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条件来看,其应当是刑事和解模式改造的远期目标。在人民调解模式日趋完善的主路上,有必要选择适当的"辅路"来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正常运行。在现阶段,这条颇具妥协性和过渡意义的"辅路"应当是司法机关主导刑事和解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模式 权力机关主导和解模式 自行和解模式 人民调解模式 调解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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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治理中的权力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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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浩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15-122,共8页
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在于县域治理。县域治理中存在着收权与放权的二难困境。充分而必要的权力既是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提,同时,权力失控又是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如何合理架构县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模式,即成为... 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在于县域治理。县域治理中存在着收权与放权的二难困境。充分而必要的权力既是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提,同时,权力失控又是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如何合理架构县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模式,即成为当下国家治理的关键问题。立基于威权主义上的中央政府一直不能较好处理该问题,中央政府需要从卡里斯玛型权威转变为法理型权威。转换的路径就是以法律的权利义务体系替代权力体系,实现县级政府相对独立但规范的权力运行,以此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主导型治理模式 县域治理 卡里斯玛型权威 法理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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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外语学科基层学术组织的建设——以财经大学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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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列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4期78-82,共5页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建设关系着大学的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学科发展和学术创新等各个方面。因发展环境与条件的特殊性,以往财经大学外语学科的基层学术组织多以教研室为单位组建,旨在推进程序性的教学工作,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高水平财...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建设关系着大学的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学科发展和学术创新等各个方面。因发展环境与条件的特殊性,以往财经大学外语学科的基层学术组织多以教研室为单位组建,旨在推进程序性的教学工作,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高水平财经大学对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新要求。为此,财经大学的外语学科应根据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放弃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模式,在教研室之外设置相对独立、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研究机构,注重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纯理论研究,开拓富有特色的学术研究领域,建构师资建设的多元化发展平台,以激发外语学科基层学术组织的创新力,推进外语学科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经大学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 外语学科 行政权力主导模式 学术权力主导模式 人才培养 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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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路径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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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坤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6-173,共18页
从历史沿革和立法意图看,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防止刑讯逼供;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客观记录审讯内容,保障讯问笔录的公信力和确定力,防止翻供。基于决定主体的不同以及录音录像口供功... 从历史沿革和立法意图看,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防止刑讯逼供;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客观记录审讯内容,保障讯问笔录的公信力和确定力,防止翻供。基于决定主体的不同以及录音录像口供功能的有无,不同国家和地区讯问录音录像的制度模式可以分为权利保障型和权力主导型。权利保障模式更加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沉默自由和自主选择录音录像的权利,在此模式下,被讯问人供述的自愿性以及肖像权、隐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录音录像具有口供功能。权力主导模式以规制侦查讯问行为为目标,赋予侦查讯问方录音录像的决定权,犯罪嫌疑人一旦放弃沉默往往会被强制录音录像,其供述自由和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面临被侵害的风险,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被弱化。因亲缘于权力主导模式,加之我国的侦查讯问环境,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难以发挥,所以有必要向权利保障模式转型,实现其功能的多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 权利保障模式 权力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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