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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特权基本制控理念——权力保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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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亚龙 《行政与法》 2008年第7期71-74,共4页
契约行政条件下,部分行政职权以合同权利的形式实现既定权能;其余则以法定或约定形式设为合同权利的"例外"——行政合同特权。行政合同特权是以行政职权为发生基础的权力契约化形态转换,同时亦为契约行政架构内权力因素的集... 契约行政条件下,部分行政职权以合同权利的形式实现既定权能;其余则以法定或约定形式设为合同权利的"例外"——行政合同特权。行政合同特权是以行政职权为发生基础的权力契约化形态转换,同时亦为契约行政架构内权力因素的集中体现。对契约伦理及其逻辑准则的承认与接纳,形成此类特权的权力保留品格特征。行政合同特权制控体系的构筑应以权力保留理念为核心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 特权 权力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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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族信托委托人权利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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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永能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4期175-177,共3页
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呈现出家族信托,需要通过受托人能够长远规划病安排其家族的财产、事物等,以此更好的满足家族信托多样化的设立目标与需求。家族信托被众多人所熟知,其具有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灵活安排、多种功能,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呈现出家族信托,需要通过受托人能够长远规划病安排其家族的财产、事物等,以此更好的满足家族信托多样化的设立目标与需求。家族信托被众多人所熟知,其具有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灵活安排、多种功能,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实际生活中被广泛应用,由于我国家族信托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中,在具体实践中主要以信托公司作为主要内容,将营业信托呈现,然而无法将民事信托功能充分发挥。本文针对家族信托委托人权力保留进行深入性的分析与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信托 委托人 权力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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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别行政区制度下的“剩余权力”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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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元起 黄若谷 《北方法学》 2008年第2期95-102,共8页
从香港基本法草拟至今,"剩余权力"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本文试图从"剩余权力"概念的内涵入手,展开分析作为保留权力的"剩余权力"和作为遗漏权力的"剩余权力"。通过比较宪法学... 从香港基本法草拟至今,"剩余权力"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本文试图从"剩余权力"概念的内涵入手,展开分析作为保留权力的"剩余权力"和作为遗漏权力的"剩余权力"。通过比较宪法学知识,说明在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问题上谈论"剩余权力"问题在宪政理论上、在实定法上都是难以证成的,同时,为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充指明合法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剩余权力 保留权力 遗漏权力 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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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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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96-100,共5页
从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地区)对行政契约含义的阐释来看,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一、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契约标的理论",即行政契约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为标的;二、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qu... 从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地区)对行政契约含义的阐释来看,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一、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契约标的理论",即行政契约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为标的;二、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三标准":即以"合同主体"+"公务目的"+"特殊权力保留条款"作为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三、混合标准:我国内地部分学者采契约标的理论,部分采三标准,部分将契约标的理论和三标准共同作为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契约 判断标准 契约标的理论 公共服务 特殊权力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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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剩余权力”,还是“保留性的本源权力”?——中央与港、澳特区权力关系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提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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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定淮 孟东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CSSCI 2009年第1期246-258,共13页
内地和港澳特区的不少学者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制框架下港澳没有"剩余权力",而香港少量学者却坚持认为港澳存在"剩余权力"。这种争论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至今就从未停止过。本文从联邦制... 内地和港澳特区的不少学者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制框架下港澳没有"剩余权力",而香港少量学者却坚持认为港澳存在"剩余权力"。这种争论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至今就从未停止过。本文从联邦制国家"剩余权力"概念的产生和归属入手,分析单一制国家内某些通过宪制性文件确保实行高度自治权的地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提出: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保留性的本源权力"概念最能真切描述单一制国家本源性权力中没有授予享有高度自治权地区的那部分权力。其性质类似于联邦制国家形成过程中出让权力方所没有出让的"剩余权力"。这种概念描述的意义在于:消除人们对于"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区之间权力关系的误解,以达释义止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留性的本源权力 剩余权力 联邦制 单一制 授权 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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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关海洋污染的救济手段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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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选功 赵承杰 《环境科学与管理》 CAS 1986年第6期71-74,共4页
一、序言使用油轮输送原油和在海上勘探石油,会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恶劣的影响,油轮跑、冒、流失石油及钻探平台爆炸,每年要时有发生,这不仅给海洋所有者造成了危害,而且使渔民受到了经济上的打击,也夺去了喜欢游泳和水上运动的市民的美... 一、序言使用油轮输送原油和在海上勘探石油,会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恶劣的影响,油轮跑、冒、流失石油及钻探平台爆炸,每年要时有发生,这不仅给海洋所有者造成了危害,而且使渔民受到了经济上的打击,也夺去了喜欢游泳和水上运动的市民的美丽大海,为此美国联邦法,州法和海事法便严格地制订了有关救济手段及在沿海地带输送石油的有关规定。二、救济手段 1、联邦法上的保护根据联邦水污染控制法(1972年修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引起油污染的船舶所有者和运航者,必须向合众国承担罚金相除油费用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众国 救济手段 联邦 国家结构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海事法院 油轮 液货船 华盛顿州 佛罗里达州 州法 损害赔偿 警察权 保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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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活动法律保留的结构变迁 被引量:47
7
作者 王贵松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4-144,共21页
法律保留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为理论前提,是保障公民自由权的重要手段。伴随着国家从君主立宪到国民主权的转变,法律保留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在出发点上由保障人民的自由扩及对行政的民主性控制,在保留事项上由侵害性行政行为扩大至权... 法律保留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为理论前提,是保障公民自由权的重要手段。伴随着国家从君主立宪到国民主权的转变,法律保留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在出发点上由保障人民的自由扩及对行政的民主性控制,在保留事项上由侵害性行政行为扩大至权力性行政、重要事项等,在内容上由仅仅关心将行政的何种行为权限保留给法律延展至保留给什么样的法律。在这一变迁背后是立法—行政—人民三者关系结构的变化。中国自清末民初从日本引入法律保留理论之后,对实行法律保留具有一定共识,但在保留的法规范、保留范围和强度上存在分歧。在当代中国,既要考虑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构,也要考虑宪法的规定以及现阶段的国家任务等因素,应当坚持侵害行政法律保留的立场,并适时扩充侵害的内涵,以贯彻法治国家保障公民自由权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国家 法律保留 依法律行政 自由权 侵害保留 权力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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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决定》的法律性质
8
作者 王锴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1-36,共16页
从内容的抽象性和一般性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从而与源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存在不同。我国《立法法》第12条区分绝对法律保留和相对法律... 从内容的抽象性和一般性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从而与源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存在不同。我国《立法法》第12条区分绝对法律保留和相对法律保留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保留奠定了基础。《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保留的范畴,系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其内容中有“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如下决定”的表述,说明其位阶低于宪法和法律。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该项决定(草案)的审议报告来看,也蕴含了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重大事项决定权 法律保留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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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英国《苏格兰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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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廷 《法学杂志》 2001年第5期66-67,共2页
关键词 苏格兰议会 立法权限 英国议会 权限范围 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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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的运作机理——以澳大利亚1975年宪法危机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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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洁 《师大法学》 2022年第1期264-285,共22页
澳大利亚拥有美国式的成文宪法,但是不成文的宪法惯例在其政治运作和宪法体制中作用巨大。在1975年因总督科尔罢免总理惠特兰所引发的宪法危机事件中,宪法惯例解决了《1901年宪法》第63条和第64条,以及第63条和第76条规定之间的龃龉,明... 澳大利亚拥有美国式的成文宪法,但是不成文的宪法惯例在其政治运作和宪法体制中作用巨大。在1975年因总督科尔罢免总理惠特兰所引发的宪法危机事件中,宪法惯例解决了《1901年宪法》第63条和第64条,以及第63条和第76条规定之间的龃龉,明确了总督享有罢免总理的权力,但是联邦高等法院无权就这一权力所涉问题给出正式的咨询意见;宪法惯例也补充了成文宪法未能规定的总督罢免总理的理由和程序,排除了因政府未能获得财政拨款就在未事先警告的情况下直接罢免总理的做法的正当性;宪法惯例还为《宪法》第53条、第57条和第64条提供了解释,昭示了宪法并未赋予参议院拒绝通过政府财政法案的权力,以及即便政府财政法案未获通过,总督也可以选择双重解散重选议员的方式解决争端,并不必然罢免总理。正是由于宪法惯例的存在,此次宪法危机事件才没有最终酿成影响澳大利亚政治体制的严重后果——宪法惯例可以说是成文宪法的危机应对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澳大利亚 宪法危机 成文宪法 宪法惯例 保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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