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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权力继承:俄国政治的迷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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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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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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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俄罗斯学刊》
2020年第3期43-68,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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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权力继承一直是俄国政治面临的困境.从基辅罗斯、莫斯科公国、罗曼诺夫王朝以迄于今,权力继承问题都没有得到顺利解决,而且历史上权力继承问题曾引发国家性的灾难.作为一个制度性难题,它受制于俄罗斯国家的政治形式或政体性质.前现代国家的政治形式决定了基辅罗斯权力继承的宗族性特点,顺序制既是当时环境的产物,也导致了国家的分裂.莫斯科公国以及罗曼诺夫王朝的权力继承因专制主义的确立和发展而具有王朝性特点,虽然宗法和宗教的正统性保证了王朝的延续,但权力继承并不平稳.新俄罗斯虽然确立了三权分立以及相关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但因其政体性质,不论是西方概念中的威权主义还是苏尔科夫所称的"普京的长久国家",权力继承问题仍然难以得到解决.普京虽然希望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完成权力的有序过渡,并在2020年初进行修宪,但是在政治制度化程度不高的俄罗斯,要解决政治权力平稳过渡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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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俄罗斯
政治权力
权力继承
正当性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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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ssia
political power
succession
legitimacy
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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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77.512.2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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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者得立”与拓跋鲜卑早期权力继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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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学跃
王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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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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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143-14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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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宁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十六国
北朝之权力与继承研究"(SK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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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同匈奴等游牧民族一样,拓跋鲜卑早期部落制下的"强者得立"原则是其权力传承的决定因素,也是其兴旺的主导因素;"强者争立"也曾使拓跋部族出现衰落。拓跋部族权力特征是"卡里斯玛权威"支配,极不稳定。拓跋部族在统一北方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强者争立"的负面因素,避免了十六国短祚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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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拓跋鲜卑
强者得立
强者争立
权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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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5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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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金代皇位继承制度试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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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四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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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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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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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金代皇位继承制度试探董四礼金代皇位继承制度是金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带有女真族旧俗制度的特点,又与中原王朝的继承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其发展和演变对金代百多年历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试就此作一初步探讨,谬误之处,识者指正。一、金建国前女真族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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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史》
皇位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
金代
女真社会
女真族
权力继承
部落联盟
太祖
完颜阿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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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6.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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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问题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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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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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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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5年第1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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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章分析了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产权问题、治理结构问题和权力继承问题等,指出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今后家族企业自身的发展必将会受到极大的阻碍和限制,并对此提出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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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权
治理结构
权力继承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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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6.3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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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禅让”说及其质疑——关于泰伯的现代解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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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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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职业大学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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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01年第2期58-6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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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弁言
泰伯(<史记>作太伯)--苏州地区最早的开发者,远古时商代周人部落首领的后代.三千多年前的商代末年,泰伯和他的弟弟仲雍从岐山下的周人部落来到江南.
春秋时,孔子老先生说泰伯"三以天下让"从而为之作出"至德"的评价,公元9年,王莽从西汉王朝手里夺过权柄而主政时,为了将这种夺权粉饰为"禅让",苏州秦汉时的名字"吴县"被改成了"泰德",以纪念"泰伯"之"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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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代
周人部落
泰伯
"禅让"说
权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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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23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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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高勇 猎头做的就是资源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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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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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外管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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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管理》
2011年第1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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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0年对于人力资源行业来讲是不寻常的一年。有底层员工的频繁坠楼,有高级管理者的学历欺诈,有经理人与股东反目,到年底又传出华为花巨资为权力继承清路。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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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调配
猎头
高勇
人力资源行业
2010年
高级管理者
底层员工
权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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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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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宗法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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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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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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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00年第10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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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宗法制度不是一种单纯的由血缘关系构成的宗法形态,而是一种宗君合一的宗法形态,是用血缘关系来表达政治关系、用政治关系来再造血缘关系的家、国复合体。这种家国复合体的宗法制度,孕育于夏、商时代,而定型于西周。本来,宗法制即父系氏族家长制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共通现象,东西方皆然。然而,宗法制在中国早期文明时期经历了一个不同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宗法制的历史命运。在大多数文明国家中,宗法制度和国家政治往往处于一种分离的结构中,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和冲击,宗法制度未曾作有效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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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宗法制度
宗君合一
嫡长子继承制
权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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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07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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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继父去世后其遗产继承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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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诉人》
2017年第3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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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咨询一个问题,我11岁时父母离婚,我随父生活,母亲另嫁,4年后父亲车祸去世,靠父亲留下的钱生活。21岁时,继父因病也去世,留下76平米房屋一套,继父自己有一个30岁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现在她主张继父留下的房屋我母亲和我都没有权力继承,只答应将其父亲一部分存款(约5万元)留给我母亲,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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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父
遗产继承
去世
父母离婚
权力继承
父亲
岁时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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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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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弟媳妇在什么情况下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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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3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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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咨询一个问题,我的父母均已经过世,留下一套50平米的商品房,我是老大,下面有兄弟三个,父母过世前,由最小的与父母同住的弟弟负责照顾。现在我们兄弟商量决定把这个房子给小弟弟继承,三弟没有意见,但是三弟的妻子不同意,她认为三弟的意见不能代表她,她有权力继承,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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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一顺序继承人
媳妇
权力继承
父母
商品房
兄弟
同志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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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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