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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命盗重案权宜裁判模式的运行与说明”——以“因秽语威逼人致死”相关例文变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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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栋 翟天琪 《人民检察》 2024年第4期51-56,共6页
清代对于“命盗重案”的审理采用权宜裁判的模式。面对特殊情状与既有例文的龃龉,清代裁判者以情法之平或罚当其罪为目标,通过比附加减实现案情与刑罚的实质性相符。权宜裁判的结果如果具有典型性和一般性,那么藉由案件而形成的判例将... 清代对于“命盗重案”的审理采用权宜裁判的模式。面对特殊情状与既有例文的龃龉,清代裁判者以情法之平或罚当其罪为目标,通过比附加减实现案情与刑罚的实质性相符。权宜裁判的结果如果具有典型性和一般性,那么藉由案件而形成的判例将会转化为带有制定法色彩的例文,实现“因案生例”。“威逼人致死”条中从“因秽语威逼人致死”发展出的“村愚出语猥狎致本妇轻生例”“调奸和息后追悔致死一命及二命例”“妇女因人亵语戏谑羞忿自尽例”以及“秽语村辱致本妇本夫自尽例”四条例文印证了这一过程。清代权宜裁判实现了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其以开放性的机制实现了规范与裁判之间的互动,是中国人对于司法裁判模式的别样表达和创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司法 权宜裁判 依法裁判 因案生例 因秽语威逼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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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依法裁判”的清代司法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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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栋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88-304,共17页
我国学界长久以来,不加区分地将清代司法裁判归属于近代西方的"依法裁判"类型。这种研究进路主要是从裁判所依据的"法源"入手,纠结于司法裁判到底或主要依据什么而展开,致使有关清代司法裁判的论说有意无意地沦为... 我国学界长久以来,不加区分地将清代司法裁判归属于近代西方的"依法裁判"类型。这种研究进路主要是从裁判所依据的"法源"入手,纠结于司法裁判到底或主要依据什么而展开,致使有关清代司法裁判的论说有意无意地沦为一种被动适用"大前提"的样态,无法切中要害。实际上,清代司法无论是"命盗重案",还是"州县自理案件",都从事实层面表现为一种对"依法裁判"模式的超越,堪称是一种"权宜裁判"类型。这种裁判类型不仅关注个案本身的特殊性和裁判结果的妥当性,而且在客观上能够实现对于裁判决策的稳定性限制,因而,在"全球法律史"的视域下,构成了司法裁判的一种独特模式。由于"权宜裁判"在诸多方面仍能满足当下中国人对于司法裁判的理解和需要,所以至今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仍具生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司法裁判 命盗重案 州县自理案件 依法裁判 权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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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命盗重案"的裁判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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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栋 李梓睿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0期61-65,共5页
既有的一些研究对于传统中国司法裁判的理解并未突破西方“依法裁判”的案白,但就实际而言,传统中国的司法裁判与近代西方的“依法裁判”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以清代“命盗重案”的裁判为例,虽然其具有某些“依法裁判”的表征,但从具体的... 既有的一些研究对于传统中国司法裁判的理解并未突破西方“依法裁判”的案白,但就实际而言,传统中国的司法裁判与近代西方的“依法裁判”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以清代“命盗重案”的裁判为例,虽然其具有某些“依法裁判”的表征,但从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其并非“依法裁判”。在直接追求“情法之平”的原则指引下,在清代对“命盗重案”进行裁判时,律例的规定并不具有“大前提”的属性,而只是综合考量中的一个因素,司法裁判过程是一个“权宜裁判”的过程。“权宜裁判”模式是中国古人思考“司法裁判类型”的独特性表达,对于当代中国的司法裁判工作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司法 命盗重案 依法裁判 权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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