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香港双语法例第32章《公司法》为语料,采用描写研究法对比分析香港法例中条件句引导词"if、where、in(the)case of、when"和"in the event of"的翻译,旨在区分这五个条件句引导词的不同用法和译法。此外,通...本文以香港双语法例第32章《公司法》为语料,采用描写研究法对比分析香港法例中条件句引导词"if、where、in(the)case of、when"和"in the event of"的翻译,旨在区分这五个条件句引导词的不同用法和译法。此外,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笔者重点对比分析出现频率最高的"if"和"where"这两个条件句引导词的不同用法和译法,以便从事法律文本写作或翻译的人员能对这两个极为重要的常用词作出明确区分,并能正确使用。展开更多
本文以典型的中国法律条文为翻译素材,演绎法律翻译的一些带规律性的原则和策略在法律汉译英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尤其是演绎笔者在法律英文文本大数据中发现的几大句型的应用。笔者认为,以"where为条件句引导词+法律主体+情态动词+...本文以典型的中国法律条文为翻译素材,演绎法律翻译的一些带规律性的原则和策略在法律汉译英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尤其是演绎笔者在法律英文文本大数据中发现的几大句型的应用。笔者认为,以"where为条件句引导词+法律主体+情态动词+法律行为"的主流句式最适宜表述无须依赖上下文、可以独立存在、能自圆其说的完整法律条文;而以if为引导词的条件句往往用来表述条件重要性较低、具有依附性质、比较细化和具体的条件或限制;此外,以"Any one who does sth.+shall/may+verb"句型出现的次级法律句式最适合表达简单、直接、条件中的主体与法律行为人为同一主体的法律条文。展开更多
文摘本文以香港双语法例第32章《公司法》为语料,采用描写研究法对比分析香港法例中条件句引导词"if、where、in(the)case of、when"和"in the event of"的翻译,旨在区分这五个条件句引导词的不同用法和译法。此外,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笔者重点对比分析出现频率最高的"if"和"where"这两个条件句引导词的不同用法和译法,以便从事法律文本写作或翻译的人员能对这两个极为重要的常用词作出明确区分,并能正确使用。
文摘本文以典型的中国法律条文为翻译素材,演绎法律翻译的一些带规律性的原则和策略在法律汉译英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尤其是演绎笔者在法律英文文本大数据中发现的几大句型的应用。笔者认为,以"where为条件句引导词+法律主体+情态动词+法律行为"的主流句式最适宜表述无须依赖上下文、可以独立存在、能自圆其说的完整法律条文;而以if为引导词的条件句往往用来表述条件重要性较低、具有依附性质、比较细化和具体的条件或限制;此外,以"Any one who does sth.+shall/may+verb"句型出现的次级法律句式最适合表达简单、直接、条件中的主体与法律行为人为同一主体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