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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条款“失控”了吗?——论国际投资条约保护的“双边主义”与“多边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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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树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256-278,共23页
在双边互惠主导的投资条约体制下,最惠国待遇条款可将投资条约的"双边承诺"转化为"多边承诺",从而协调不同条约的投资保护标准。但是,最惠国待遇条款不能将投资条约的任何承诺予以"多边化"。该条款适用... 在双边互惠主导的投资条约体制下,最惠国待遇条款可将投资条约的"双边承诺"转化为"多边承诺",从而协调不同条约的投资保护标准。但是,最惠国待遇条款不能将投资条约的任何承诺予以"多边化"。该条款适用于条约中的投资实体待遇,但不适用于条约的适用范围条款以及投资争端解决事项,除非该条约有明确的相反约定。将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的仲裁实践,超出了投资条约的本意。为应对其扩张解释倾向,缔约国可在投资条约中明确予以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惠国待遇条款国际投资条约双边互惠多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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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涉外版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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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人 《阅读与写作》 1998年第12期41-42,共2页
本世纪最初的十几年内,发生了几起涉外版权纷争案,在当时都闹得很大,或者引动两国外交部交涉,或者延请律师公堂对簿,轰动一时。所涉及的外国,是美国和日本,而中国方面的当事者,除了与日本人的一起是至诚书局外,其余的全是商务印书馆。... 本世纪最初的十几年内,发生了几起涉外版权纷争案,在当时都闹得很大,或者引动两国外交部交涉,或者延请律师公堂对簿,轰动一时。所涉及的外国,是美国和日本,而中国方面的当事者,除了与日本人的一起是至诚书局外,其余的全是商务印书馆。最早的一起发生在光绪三十四年即1908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版权同盟 商务印书馆 原告律师 版权保护 中国政府 条约条款 外国 提起诉讼 法庭 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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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在中国的适用规则探微:本质、现实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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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晨 《研究生法学》 2022年第2期98-110,共13页
CISG在中国的适用规则之本质属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这一国际法基础理论;范畴,《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民商事国际条约地位条款)构成理解、评析与完善CISG适用规则的柱石性规范。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CISG应自动适用:当事人... CISG在中国的适用规则之本质属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这一国际法基础理论;范畴,《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民商事国际条约地位条款)构成理解、评析与完善CISG适用规则的柱石性规范。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CISG应自动适用:当事人已经选择了准据法时,需要类型化的思维就CISG与准据法的适用关系作出分析判断。然而,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国际条约地位条款不再被保留,此立法举措给法官找法和裁判说理造成现实困境,但我国适用国际条约的步伐并未因此停滞。在未来,应采取多元化的立法路径组合重构国际条约地位条款,实现其条文内容与体例设置的新生,为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提供更科学、全面的制度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SG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 国际条约地位条款 默示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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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欧洲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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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世元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23-26,共4页
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使共同体内部并存着两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欧洲共同体法和共同体成员国的国内法。两者之间不是隶属关系,不能相互代替;两者之间又不是对立的,必须同时履行。于是,欧洲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关系... 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使共同体内部并存着两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欧洲共同体法和共同体成员国的国内法。两者之间不是隶属关系,不能相互代替;两者之间又不是对立的,必须同时履行。于是,欧洲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关系问题就产生了。欧洲共同体法在成员国法律制度中的效力如何?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发生冲突,应该如何处理?这是共同体法在实施过程中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粗浅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共同体法 非成员国 欧洲共同体条约 国内法 直接适用 法律制度 法院适用 条约条款 意大利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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