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松冈义正与京师法律学堂的民法学教育 被引量:2
1
作者 熊达云 《南开日本研究》 2014年第1期105-144,共40页
晚清政府聘请日本法学顾问来华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请他们讲授近代法学,培养近代司法人才;另一个是委托其起草各种法律草案,以建设新的法律体系。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京师法律学堂,其教学内容基本上是日本现行法律,因此日本教习在教学中发... 晚清政府聘请日本法学顾问来华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请他们讲授近代法学,培养近代司法人才;另一个是委托其起草各种法律草案,以建设新的法律体系。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京师法律学堂,其教学内容基本上是日本现行法律,因此日本教习在教学中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中松冈义正负责讲授民事关系的全部法律课程,其内容综括了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族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等。中国真正开始移植、引进近代民法始自晚清的修律活动,而对其作出直接贡献的应属日本法律教习兼法律顾问(调查员)的松冈义正。他在京师法律学堂从事的民事关系方面的法学教育,以及由京师法律学堂翻译的有关法学教材,为中国从此奠定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作出了系统性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松冈义正 法律教习 京师法律学堂 民法学教育
原文传递
《大清民事诉讼律》修订考析 被引量:9
2
作者 吴泽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86-193,共8页
修订法律馆的改组,为《大清民事诉讼律》的修订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证,而通过《汪荣宝日记》的记载,我们大致可以厘清该法修订的经过。虽然《大清民事诉讼律》的"日本法"风格极其明显,但就此认定该法是《日本民事诉讼法》的简... 修订法律馆的改组,为《大清民事诉讼律》的修订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证,而通过《汪荣宝日记》的记载,我们大致可以厘清该法修订的经过。虽然《大清民事诉讼律》的"日本法"风格极其明显,但就此认定该法是《日本民事诉讼法》的简单照搬,却是不准确,也是不公平的。在中国法律史上,《大清民事诉讼律》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这种历史意义,是以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相对成熟为基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民事诉讼律 日本民事诉讼法 松冈义正 汪荣宝
下载PDF
外国人与中国近代法学 被引量:2
3
作者 何勤华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41-453,共13页
在中国近代法学的诞生与成长过程中,外国人起了开创与奠基之作用。然而,在中国学术界,对此重视不够,除了近年来有一些零星的论著外,还没有比较集中的成果面世。尤其是关于外国人与中国近代法学之关系问题,尚无专论涉及。针对这一... 在中国近代法学的诞生与成长过程中,外国人起了开创与奠基之作用。然而,在中国学术界,对此重视不够,除了近年来有一些零星的论著外,还没有比较集中的成果面世。尤其是关于外国人与中国近代法学之关系问题,尚无专论涉及。针对这一状况,本文拟对此作一些专题论述,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人 中国 近代 法学 马礼逊 松冈义正 岩谷孙藏
原文传递
“法律行为”概念的跨国移植
4
作者 刘敏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07-115,共9页
“法律行为”系中日同形词。这一概念系自德国经日本移植到中国。“法律行为”(Rechtgeshaeft)一词为德国潘德克顿学派所独创。它产生于《德国民法典》物权法与债权法、支配权与请求权二分的基础上,是《德国民法典》总则编的灵魂。受到... “法律行为”系中日同形词。这一概念系自德国经日本移植到中国。“法律行为”(Rechtgeshaeft)一词为德国潘德克顿学派所独创。它产生于《德国民法典》物权法与债权法、支配权与请求权二分的基础上,是《德国民法典》总则编的灵魂。受到法国民法深刻影响的日本民法学家一开始并不能完全把握“Rechtgeshaeft”一词的精髓,他们甚至不知道,是应该翻译为“权利行为”,还是“法律行为”,但最后他们认为翻译为“法律行为”更为恰当。“法律行为”一词作为中日同形词恰恰符合了晚清法学翻译讲求“速效”的心理。日本法律实务界专家松冈义正作为《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者,在“法律行为”概念的移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日本的民法继受 松冈义正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