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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定犯时代下违法性认识的立场转换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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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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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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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0-194,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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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定犯时代下空白规范的刑法认知问题研究”(18YJC820063)
2018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犯的违法性认识问题研究”(18FXC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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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法定犯时代,为了在教义学上合理限定行政犯的处罚范围,应当转换违法性认识的基本立场,重新激活故意理论。责任理论导致故意概念的形式化,难以说明故意责任的实质。故意理论值得赞同,但是这里的“故意”指的是构成要件故意,从而违法性认识应属于不法要素。采取故意理论,不会产生处罚的漏洞,其关键在于厘清未必的不法认识与法律过失的关系。在这一立场之下,理论上区分事实错误与违法性错误并没有意义,关键只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抵触行为规范的意思。无论是事实错误,还是规范错误,均有可能发生故意阻却的效果。而在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与空白构成要件中,强行区分事实错误与违法性错误,不仅没有必要,事实上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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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责任说
构成要件故意说
事实错误
违法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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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llegal cognition
theory of responsibility
intentional theory of constitutive elements
mistake of fact
fault on the il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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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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