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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认定难点刍议
1
作者 刘晶 乔青 章秦 《犯罪研究》 2024年第2期106-112,共7页
民事枉法裁判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伤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信任,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实务中在具体认定时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罪的主体包括未直接参与民事案件审理但对枉法结果的发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 民事枉法裁判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伤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信任,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实务中在具体认定时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罪的主体包括未直接参与民事案件审理但对枉法结果的发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实质裁判者;二是判断行为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主观内容,可以从客观行为、裁判结果、认知水平三个维度进行考察综合判定;三是民事枉法裁判的发生往往始于“徇私情、徇私利”的主观动机,遵循这一引线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徇私情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逻辑,可以有效排除行为人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辩解,准确认定相关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判 工作人员 自由裁量 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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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财枉法罪立法制度嬗变看中国法律近代化
2
作者 张亚飞 李美霖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99-106,共8页
唐、宋、清三代,以其中的律法条文为典型分析中国古代受财枉法罪的立法特征以及罪刑变迁,重点阐述清末、民国时期的近代受财枉法罪立法制度。通过对历朝历代的法典《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1928年《中华民国... 唐、宋、清三代,以其中的律法条文为典型分析中国古代受财枉法罪的立法特征以及罪刑变迁,重点阐述清末、民国时期的近代受财枉法罪立法制度。通过对历朝历代的法典《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官吏犯赃治罪法》等具体法典条文的深入挖掘和剖析,由中国近代受财枉法罪立法角度出发,对惩治官吏受财枉法犯罪历史进行纵向比较研究,从而认识近代惩治官吏职务犯罪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规律,进一步反映中国法律近代化历程,同时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惩治职务犯罪的道路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财 枉法 律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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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行为定性研究
3
作者 范思力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3期39-46,共8页
民事枉法裁判行为作为一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在实践中仍存在单独适用较为困难,以徇私、徇情作为定性前提等问题。结合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将法官是否积极履行特定审判义务作为考量其行为是否属于枉法裁判的基准。结合民事... 民事枉法裁判行为作为一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在实践中仍存在单独适用较为困难,以徇私、徇情作为定性前提等问题。结合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将法官是否积极履行特定审判义务作为考量其行为是否属于枉法裁判的基准。结合民事审判的特点,对于法官没有查找、适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作出裁判,以及怠于在庭审前分配当事人的法定证明责任、怠于在庭审中履行调查取证权等情形,都可将之吸纳为民事枉法裁判罪客观表现之一,再结合产生的危害后果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枉法裁判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证明责任分配 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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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枉法仲裁罪主体问题探析
4
作者 卢玉 《争议解决》 2023年第3期701-708,共8页
枉法仲裁罪的犯罪主体为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但对于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范围以及仲裁员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目前我国已将《仲裁法》修改列入立法项目,完善仲裁员监督和规范制度是我国《仲裁法... 枉法仲裁罪的犯罪主体为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但对于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范围以及仲裁员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目前我国已将《仲裁法》修改列入立法项目,完善仲裁员监督和规范制度是我国《仲裁法》修改应关注的重点。根据我国法院司法实践,枉法仲裁罪的主体不仅适用于民商事仲裁员,也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秘书可以成为枉法仲裁罪的主体,但应满足仲裁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枉法行为对仲裁裁决有实质性影响,枉法调解行为的仲裁员属于枉法仲裁罪的规制范围,因此我国《仲裁法》修改过程中可以借鉴司法实践,可以更好指导新的《仲裁法》文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枉法仲裁罪 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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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客观方面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3
5
作者 马松建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7期39-42,共4页
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本罪客观方面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争议较大,如枉法的具体含义、枉法行为的对象、故重故轻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为本罪... 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本罪客观方面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争议较大,如枉法的具体含义、枉法行为的对象、故重故轻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为本罪所必备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本罪的正确认定,需要作深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私枉法 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枉法行为 罪刑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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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独立抑或主附相依:唐律中的“枉法”与“不枉法” 被引量:1
6
作者 刘晓林 潘峙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年第5期125-133,共9页
"枉"的基本含义为"不直",引申为"违法曲断",传世文献中少见"不枉"等双重否定的表述形式。"枉法"表意核心在于"枉",其表述形式及表达内容皆引申自"枉"之基本含... "枉"的基本含义为"不直",引申为"违法曲断",传世文献中少见"不枉"等双重否定的表述形式。"枉法"表意核心在于"枉",其表述形式及表达内容皆引申自"枉"之基本含义。作为犯罪行为的"枉法"内嵌了"受财"的含义。"不枉法"出现于"枉法"作为立法语言并形成固定含义之后,其表意局限于法律术语,表达了"受财不枉法"或"不枉法受财"的含义。唐律中"枉法"与"不枉法"皆为律内"赃罪正名",具体所指为监临主司受财行为的两种量刑情节。"不枉法"作为立法语言,其表述形式与定罪量刑内容是对"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补充,意图在于强化对"监临主司受财"行为的处罚。随着后世刑律中"六赃"内容与结构的变化,"不枉法"的独立性逐渐加强,形成与"枉法"并列且相对的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枉法 枉法 六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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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徇私枉法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7
作者 李林启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66-69,共4页
设立徇私枉法罪的目的是规制刑事司法人员的职权行为,但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徇私"与"有罪"的解释以及枉法行为的界定等问题,不仅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直接影响了本罪的司法适用。探讨上... 设立徇私枉法罪的目的是规制刑事司法人员的职权行为,但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徇私"与"有罪"的解释以及枉法行为的界定等问题,不仅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直接影响了本罪的司法适用。探讨上述问题,对查办徇私枉法行为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枉法 主体 徇私 有罪 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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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枉法行为的刑事对策研究
8
作者 卫磊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5期261-262,共2页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颁布,新设立了"枉法仲裁罪",该罪名的规定是我国对于商事仲裁的刑事规制的最新发展,符合商事仲裁发展的价值要求和目前我国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现实需要,但是遗憾的是,刑法修正案(...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颁布,新设立了"枉法仲裁罪",该罪名的规定是我国对于商事仲裁的刑事规制的最新发展,符合商事仲裁发展的价值要求和目前我国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现实需要,但是遗憾的是,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条之所谓"枉法仲裁"的规定却没有很好地表现这一初衷,反而呈现出刑法不当扩张的突出表现,呈现出以刑法为代表的公权力对民事自治原则的侵害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仲裁 枉法行为 枉法仲裁罪 刑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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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疑难问题探析
9
作者 肖晚祥 许浩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4期47-52,共6页
徇私枉法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应采职责说。"徇私"、"徇情"动机是主观方面构成要件,不包含徇单位、集体之私。利用职务便利是隐含的构成要件。在该罪的三种枉法行为方式中,"明知"是指有... 徇私枉法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应采职责说。"徇私"、"徇情"动机是主观方面构成要件,不包含徇单位、集体之私。利用职务便利是隐含的构成要件。在该罪的三种枉法行为方式中,"明知"是指有确定性的认识,但不一定要有实质性的认识;"有罪的人"的认定应采涉嫌犯罪说,"有罪的人"之外,皆为"无罪的人";故意轻追诉可以纳入枉法行为范畴,但故意重追诉因不能为徇私枉法行为方式的最大可能含义所覆盖,故按照现行刑法规定,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枉法 徇私 徇情 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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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应涵盖枉法调解
10
作者 蒋兰香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91-92,共2页
刑法第 399条第 2款规定了枉法裁判罪。由于刑法条文没有明确将枉法调解行为规定按枉法裁判罪处理 ,故引发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枉法调解行为法律定性的争执。根据法院调解的性质以及枉法调解的司法渎职本质 ,按照罪刑法定的题中应... 刑法第 399条第 2款规定了枉法裁判罪。由于刑法条文没有明确将枉法调解行为规定按枉法裁判罪处理 ,故引发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枉法调解行为法律定性的争执。根据法院调解的性质以及枉法调解的司法渎职本质 ,按照罪刑法定的题中应有之义 ,枉法调解应涵盖在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行为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院调解 枉法调解 枉法裁判罪 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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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枉法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 被引量:4
11
作者 张俊英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S期311-312,共2页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颁布,新设立了“枉法仲裁罪”,该罪名的规定是我国对于商事仲裁的刑事规制的最新发展,符合商事仲裁发展的价值要求和目前我国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现实需要,但是遗憾的是,刑法修正案(六)第二...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颁布,新设立了“枉法仲裁罪”,该罪名的规定是我国对于商事仲裁的刑事规制的最新发展,符合商事仲裁发展的价值要求和目前我国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现实需要,但是遗憾的是,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条之所谓“枉法仲裁”的规定却没有很好地表现这一初衷,反而呈现出刑法不当扩张的突出表现,呈现出以刑法为代表的公权力对民事自治原则的侵害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仲裁 枉法行为 枉法仲裁罪 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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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枉法仲裁罪之“枉法”性 被引量:5
12
作者 黄晖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0-128,共9页
按照司法监督不容剥夺的原则,仲裁理应被纳入司法考量的视域进行规制。以刑事手段对仲裁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控制是我国现行刑法的要求,枉法仲裁的入罪即是这一要求的表达。必须重新考虑并反思司法界与学术界在该罪名设置上的相左立场... 按照司法监督不容剥夺的原则,仲裁理应被纳入司法考量的视域进行规制。以刑事手段对仲裁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控制是我国现行刑法的要求,枉法仲裁的入罪即是这一要求的表达。必须重新考虑并反思司法界与学术界在该罪名设置上的相左立场,方可见证枉法仲裁罪之"枉法"性,即违背仲裁之自然本性。为此,应通过实践救济与变通的方式抵消该罪对仲裁本性的扭曲及其产生的消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枉法仲裁 监督 契约性 实践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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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之批判 被引量:11
13
作者 徐前权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20-124,共5页
最近,《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有关于枉法仲裁罪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反对设立枉法仲裁罪的观点认为,仲裁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契约性,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员的行为是私人裁判行为,所以仲裁员对其不... 最近,《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有关于枉法仲裁罪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反对设立枉法仲裁罪的观点认为,仲裁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契约性,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员的行为是私人裁判行为,所以仲裁员对其不当仲裁行为应只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而不应该承担行政责任,不应用刑法规制仲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仲裁员 枉法仲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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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视野下的枉法裁决罪 被引量:4
14
作者 范铭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25-130,共6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枉法裁决罪。该条文具有规范仲裁活动、维护仲裁市场、推进仲裁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其在内容和影响上均存在诸多值得置疑之处。其内容,在主体方面,存在主体范围不明确、主体定性与《仲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枉法裁决罪。该条文具有规范仲裁活动、维护仲裁市场、推进仲裁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其在内容和影响上均存在诸多值得置疑之处。其内容,在主体方面,存在主体范围不明确、主体定性与《仲裁法》冲突、共同犯罪时可能推导出不合情理结论的问题;在客观要件方面,存在条文措辞有误、与有关立法存在逻辑矛盾、与国际法原则存在冲突、不符合仲裁法律适用原则和趋势、无法协调与合意裁决关系的问题。其影响,存在引起法院监督权不当扩张,动摇仲裁基础;变相赋予法院实体审查权,导致我国违背国际条约义务;缺乏科学性,破坏仲裁市场;错误定性,危害我国仲裁声誉的不良影响。为保证和推进仲裁的健康发展,应从仲裁刑事责任、仲裁民事责任、仲裁行业规范三方面入手,构建完整有效的仲裁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枉法裁决罪 仲裁员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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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批判 被引量:23
15
作者 宋连斌 《北京仲裁》 2007年第3期22-38,共17页
"刑法第六修正案"第20条规定的罪名,是枉法裁决罪,称为枉法仲裁罪易致误解。该罪名的适用范围及其含义存在严重分歧,有关规定可操作性差。"枉法"一词不应该作为法律用语在法律条文中出现。枉法裁决罪是立法过剩的产... "刑法第六修正案"第20条规定的罪名,是枉法裁决罪,称为枉法仲裁罪易致误解。该罪名的适用范围及其含义存在严重分歧,有关规定可操作性差。"枉法"一词不应该作为法律用语在法律条文中出现。枉法裁决罪是立法过剩的产物,其规定必将成为一纸空文。枉法裁决罪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仲裁观问题,是对仲裁不信任的体现,抹杀了仲裁的特性,对国际仲裁损害尤大,应予取消。错误的判裁如产生社会危害性,刑法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足可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枉法裁决罪 仲裁责任 仲裁观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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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刘德法 孔德琴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5-68,共4页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刑法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一个问题。该罪存在于从案件立案受理至执行的整个民事审判活动中,甚至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活动,法院调解和民事抗诉没有该罪存在的空间。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并有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相互间可以构...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刑法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一个问题。该罪存在于从案件立案受理至执行的整个民事审判活动中,甚至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活动,法院调解和民事抗诉没有该罪存在的空间。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并有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相互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也可成为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共犯。应当以科学的罪数理论分析认定和解决民事枉法裁判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枉法裁判 存在范围 共同犯罪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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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主体问题探析 被引量:2
17
作者 周铭川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6期106-111,共6页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只限于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中具体参加仲裁的仲裁员,不包括这些仲裁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以及参加其他仲裁的仲裁员。该罪主体由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存在与滥用职权罪或受贿罪发生主体竞合的问题。对该罪罪状应予...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只限于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中具体参加仲裁的仲裁员,不包括这些仲裁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以及参加其他仲裁的仲裁员。该罪主体由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存在与滥用职权罪或受贿罪发生主体竞合的问题。对该罪罪状应予修改,应取消"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枉法仲裁罪 主体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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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枉法仲裁行为刑法规制的正当性 被引量:2
18
作者 于阳 周志彬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13-18,共6页
《刑法修正案(六)》正式颁布实施后的六年间,社会各界对枉法仲裁是否需要刑法规制存有较大争论,并呈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反对论者主张枉法仲裁罪应该予以取消、废止,赞成论者认为情节严重的枉法仲裁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仲裁行为... 《刑法修正案(六)》正式颁布实施后的六年间,社会各界对枉法仲裁是否需要刑法规制存有较大争论,并呈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反对论者主张枉法仲裁罪应该予以取消、废止,赞成论者认为情节严重的枉法仲裁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仲裁行为具有准司法性,应当入刑。无论从理论基础还是实践角度来看,枉法仲裁罪的设立都具有相当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枉法仲裁罪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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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19
作者 贺峰 《知识经济》 2011年第9期39-39,共1页
枉法仲裁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罪名。在司法实务中,司法人员对此罪的适用问题还存在争议。本文试通过本罪与相关犯罪的比较,进一步明确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本罪。
关键词 枉法仲裁罪 枉法调解 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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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浅析 被引量:1
20
作者 骆昌国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18-19,共2页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明确规定了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中审判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已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明确规定了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中审判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已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这给检察机关查办该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拟从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略谈对本罪的几点认识。一、关于本罪的主体问题。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员,非审判工作人员不是本罪的主体。本罪所指审判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人民法院内担任民事、经济、行政、海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正副庭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作人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人民 本罪主体 行政审判 客观方面 审判人员 审判机关 枉法调解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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