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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改革的因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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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仲维维 李爱琴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44-147,共4页
黑龙江省林业区,划分为龙江森工集团(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管辖、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管辖和黑龙江省林业厅管辖三部分。黑龙江省林业厅辖属的国有林通常被称为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2007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开始在... 黑龙江省林业区,划分为龙江森工集团(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管辖、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管辖和黑龙江省林业厅管辖三部分。黑龙江省林业厅辖属的国有林通常被称为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2007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开始在部分市县实施国有林权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如何推广、如何全面实施,使国有林权改革走出瓶颈,成为现实难题。运用结构模型解析法,对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的内部结构、层次及因果关系进行诊断,认为:制约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改革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缓慢,其次是现行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合理和流转经营林地内的营林道路和防火等基础设施薄弱。这两个因素,又同时影响和制约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林地林木流转体系不完善、林业投融资实行难、流转后经营者资金短缺和森林保险制度缺失这五个因素。其中: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缓慢和现行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合理两个制约因素,是刚性的,必须亟待在改革过程中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国有林 林权改革制约因素 结构模型解析法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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