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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分析——基于湖南省连续7年的观测数据分析
被引量:
13
1
作者
曹兰芳
曾玉林
宋璇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2-119,共8页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公益林的主要经营管护主体,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直接决定着林业生态绩效。为保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政府一方面通过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限制公益林农户林权,另一...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公益林的主要经营管护主体,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直接决定着林业生态绩效。为保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政府一方面通过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限制公益林农户林权,另一方面又通过生态补偿缓解林权限制产生的消极影响。本文以公益林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Panel Tobit模型实证研究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最终研究结果显示出几个特征。一是林权限制方面。相比不清楚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公益林农户,了解该政策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降低18.8%;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二是生态补偿方面。相比不清楚生态补贴兑现情况的公益林农户,了解公益林生态补偿兑现情况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提高19.5%;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依据研究结果,文中提出了加快实践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促进林区农户收入增长、及时兑现生态补贴、合理调整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等促进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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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林业管护行为
林权限制
生态补偿
公益林农户
原文传递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视角下的森林进入权构建
被引量:
2
2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102-107,共6页
森林被私人享有的林权分割成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导致公地被侵占而急剧减少,其原因在于私人财产权性质的林权在森林这一公共物品上的错配。依据"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理论,建议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森林所有权做公物解读...
森林被私人享有的林权分割成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导致公地被侵占而急剧减少,其原因在于私人财产权性质的林权在森林这一公共物品上的错配。依据"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理论,建议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森林所有权做公物解读,构建具有公众共用物一般使用权性质的森林进入权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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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林权
的
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公众共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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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森林进入权
被引量:
2
3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8-45,共8页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森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森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给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的功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国外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尚存空缺的中国来说,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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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林权
的
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森林进入容忍义务
交往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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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德国和俄罗斯法律中的森林进入权对我国森林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
1
4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世界林业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0-85,共6页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林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林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与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德国和俄罗斯在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这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尚存空缺的我国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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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林权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森林进入容忍义务
交往安全保障义务
原文传递
题名
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分析——基于湖南省连续7年的观测数据分析
被引量:
13
1
作者
曹兰芳
曾玉林
宋璇
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2-119,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林区资源异质性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差异研究”(编号:16CJY051)
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林区异质性农户林业金融政策响应及差异研究”(编号:17K110)
+1 种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异质性农户视角下湖南省林业金融政策研究”(编号:17YBA428)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湖南省林业金融政策体系研究”(编号:XSP18YBC002)的研究成果.
文摘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公益林的主要经营管护主体,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直接决定着林业生态绩效。为保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政府一方面通过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限制公益林农户林权,另一方面又通过生态补偿缓解林权限制产生的消极影响。本文以公益林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Panel Tobit模型实证研究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最终研究结果显示出几个特征。一是林权限制方面。相比不清楚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公益林农户,了解该政策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降低18.8%;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二是生态补偿方面。相比不清楚生态补贴兑现情况的公益林农户,了解公益林生态补偿兑现情况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提高19.5%;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依据研究结果,文中提出了加快实践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促进林区农户收入增长、及时兑现生态补贴、合理调整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等促进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林业管护行为
林权限制
生态补偿
公益林农户
分类号
F326.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视角下的森林进入权构建
被引量:
2
2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102-107,共6页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7SFB2034)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科)(2014AA015)
文摘
森林被私人享有的林权分割成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导致公地被侵占而急剧减少,其原因在于私人财产权性质的林权在森林这一公共物品上的错配。依据"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理论,建议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森林所有权做公物解读,构建具有公众共用物一般使用权性质的森林进入权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思路。
关键词
林权
的
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公众共用物
Keywords
the restraint on forest tenure
environmental right
right of entrance into forest
public goods
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森林进入权
被引量:
2
3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8-45,共8页
基金
司法部部级研究课题(07SFB2034)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项目(2014AA15)
文摘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森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给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的功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国外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尚存空缺的中国来说,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林权
的
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森林进入容忍义务
交往安全保障义务
Keywords
the restraint on forest tenure
environmental right
right of entrance into forest
tolerance obligation to forest entrance
obligation to guarantee the social communication
分类号
D922.37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德国和俄罗斯法律中的森林进入权对我国森林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
1
4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世界林业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0-85,共6页
基金
司法部部级研究课题(07SFB2034)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项目(2014AA015)
文摘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林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与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德国和俄罗斯在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这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尚存空缺的我国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林权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森林进入容忍义务
交往安全保障义务
Keywords
restriction on forest tenure, environmental right, right of access to forest, tolerance to forest access, obligation to guarantee social communication
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951.2 [政治法律—法学]
D922.63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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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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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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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分析——基于湖南省连续7年的观测数据分析
曹兰芳
曾玉林
宋璇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3
原文传递
2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视角下的森林进入权构建
裴丽萍
张启彬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森林进入权
裴丽萍
张启彬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德国和俄罗斯法律中的森林进入权对我国森林立法的启示
裴丽萍
张启彬
《世界林业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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