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苏州工业园区某橡胶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被引量:1
1
作者 范国强 俞璐刚 《职业与健康》 CAS 2018年第13期1729-1732,1736,共5页
目的识别与分析苏州工业园区某橡胶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措施。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运用现场调查法、监测检验法和检查表法等,并结合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目的识别与分析苏州工业园区某橡胶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措施。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运用现场调查法、监测检验法和检查表法等,并结合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该橡胶公司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卫生辅助用室等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橡胶公司生产过程中可产生高温、噪声、其他粉尘、异丙醇、磷酸、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化学因素检测项目磷酸为<0.26 mg/m^3,异丙醇为<0.3 mg/m^3,二氯甲烷为<11 mg/m^3,苯<0.68 mg/m^3,三氯乙烯<0.7 mg/m^3,苯乙烯<1.7 mg/m^3,均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判定结果为合格。就噪声和高温结果而言,噪声中8h等效声级结果显示,14号线大磨高达90.8 dB(A),14号线切割为88.5 dB(A),1号线大磨为91.9 dB(A),2号线大磨为93.5 dB(A),7号线切割为89.0 dB(A),均超过职业病危害限制85 dB(A),判定为不合格;硫化岗位高温检测结果为1号线硫化(手动)32.7℃,6号线硫化(平板)为32.6℃,7号线硫化(自动)为32.2℃,均超出工作场所高温30℃的限制,判定为不合格。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后,基本控制了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结论该公司在按要求整改并完成整改的前提下,其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是可行、有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某橡胶公司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