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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占有不动产的效力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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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晓菲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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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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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43-5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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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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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动产交易中如何评价在先占有人的权利,进而理顺占有与登记的关系,目前缺乏确定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刊登的公报案例--连成贤诉臧树林案,从实践的角度肯定了占有不动产的意义,然而不少学者仍持有不同意见。由这一典型案例出发,理顺个案中在先占有人与登记人的关系,探究相应的应用规则与论证逻辑,进而从法律、历史、社会等角度证实引入占有制度的正当性与普适性,寻找现行规则基础上纳入占有制度的路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查知义务,将占有纳入到“善意”的认定中,在现行《民法典》下进行制度设计,以期完善不动产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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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占有不动产
登记生效主义
查知义务
一房数卖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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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ssession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validity doctrine
duty of detection
several sellings of a house
acquisition in good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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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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