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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痛点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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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4期12-26,共15页
新质生产力是以高品质创新和高效率运用为核心的生产力形态,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诸多痛点。为了解决这些痛点,司法机关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 新质生产力是以高品质创新和高效率运用为核心的生产力形态,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诸多痛点。为了解决这些痛点,司法机关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采取相应对策。实体法层面的对策包括:避免将惩罚性赔偿当做补偿性赔偿适用,准确理解和适用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坚持体系化思维对待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加大专利、商标无效宣告力度,加大权利无效抗辩和权利滥用抗辩的适用力度。程序法层面的对策包括:对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坚持互联网思维;积极适用行为保全制度提高保护的即时性和实效性,加大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大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为了将这些应对措施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标杆性判决,为各个地方法院提供审判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 权利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对 标杆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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