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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保护禁令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类型化认定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弛
刘海安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11-118,共8页
在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的适用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存在困难。从现有制度来看,行为保全和知识产权禁令中都涉及人格权的内容,在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均采用类型区分的方式。这种方式值得借鉴。不同的人格权损害类型会影响“...
在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的适用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存在困难。从现有制度来看,行为保全和知识产权禁令中都涉及人格权的内容,在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均采用类型区分的方式。这种方式值得借鉴。不同的人格权损害类型会影响“难以弥补”的判断标准。以可能遭受的损害为标准进行区分,人格权可以划分为三类来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于物质性人格权,应判断是否有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对于精神性人格权,应判断是否具有造成一定严重程度的精神损害的可能;对于标表性人格权,应区分对待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纯粹的财产损失无须适用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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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格
权
保护禁令
“难以弥补的损害”
物质
性
人格
权
精神
性
人格
权
标表性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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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人格权保护禁令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类型化认定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弛
刘海安
机构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天津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11-118,共8页
文摘
在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的适用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存在困难。从现有制度来看,行为保全和知识产权禁令中都涉及人格权的内容,在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均采用类型区分的方式。这种方式值得借鉴。不同的人格权损害类型会影响“难以弥补”的判断标准。以可能遭受的损害为标准进行区分,人格权可以划分为三类来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于物质性人格权,应判断是否有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对于精神性人格权,应判断是否具有造成一定严重程度的精神损害的可能;对于标表性人格权,应区分对待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纯粹的财产损失无须适用禁令。
关键词
人格
权
保护禁令
“难以弥补的损害”
物质
性
人格
权
精神
性
人格
权
标表性人格权
Keywords
personality rights protection injunction
"irreparable damage"
material personality rights
spiritual personality rights
standard personality rights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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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人格权保护禁令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类型化认定
张弛
刘海安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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