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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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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继红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87-200,共14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为了获得其生成内容完整的著作权,往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外观与人类作品外观在辨识上的困难,将其伪装成人类作品以掩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实质性参与。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和自然人创作者的财产性...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为了获得其生成内容完整的著作权,往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外观与人类作品外观在辨识上的困难,将其伪装成人类作品以掩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实质性参与。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和自然人创作者的财产性利益和精神性利益,破坏了创作物市场的稳定秩序和信任关系,法律应当加以规制。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经济法上的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提供了“自律”与“他律”的法律依据,透明化的创作物市场所蕴含的“共同善”理念则促使个人利益服务于社会共善。保证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主体履行标识义务的途径包括:在生成阶段,对生成式视觉艺术产品采取标识模式,在设计算法时保证生成内容的可检测性;在传播阶段,应引导相关主体自主披露信息,并建立信用体系以保障义务的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标识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共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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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标识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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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忠喜 《辽宁经济》 2004年第2期76-77,共2页
中国从1996年就开始进口转基因作物,中国公众对转基因食品了解甚少,主要是因为宣传严重滞后,现在,每年有大约2000万吨的转基因食品通过进口登陆中国,但是,大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转基因食品已经走进他们的家里,餐桌上,目前,国内... 中国从1996年就开始进口转基因作物,中国公众对转基因食品了解甚少,主要是因为宣传严重滞后,现在,每年有大约2000万吨的转基因食品通过进口登陆中国,但是,大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转基因食品已经走进他们的家里,餐桌上,目前,国内转基因食物销售极少或者说几乎没有任何标识,这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严重侵犯,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就该问题做一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标识 消费者 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 标识义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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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标识制度的审视与优化
3
作者 马子斌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10期66-78,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重要新质生产力,同时也造成机器生成与人类创作内容之间混淆和误认的现实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标识制度成为预防风险的靶向路径。现行内容标识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缺位、履行主体错位、边界限度越位的现实漏洞,树...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重要新质生产力,同时也造成机器生成与人类创作内容之间混淆和误认的现实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标识制度成为预防风险的靶向路径。现行内容标识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缺位、履行主体错位、边界限度越位的现实漏洞,树立“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人类创作协同发展”的本质目的是弥补漏洞的前提。同时,应以“现有技术水平”和“比例原则”为基本原则,在合理限度之内重新建构分类主体下的内容标识义务框架。遵循内容标识的技术机理,合理优化标识规则:通过内容凭证系统,实行“技术审核+人工审核+用户投诉举报”为核心的标识方式,采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贡献度+风险文字提示”的标识信息,并参照《商标法》对混淆或误认的标识条件进行合理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内容标识主体 内容标识义务 内容标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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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仿冒技术下表演者权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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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炼红 付耀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4期54-64,共11页
深度仿冒技术是把双刃剑,深度仿冒技术运用而生的新型表演形态对传统表演者权的客体、权利内容及责任主体带来了系列挑战。应进一步完善表演者权制度,将数字化虚拟“表演”纳入邻接权客体范畴,重新解读表演者署名权、保护表演形象完整... 深度仿冒技术是把双刃剑,深度仿冒技术运用而生的新型表演形态对传统表演者权的客体、权利内容及责任主体带来了系列挑战。应进一步完善表演者权制度,将数字化虚拟“表演”纳入邻接权客体范畴,重新解读表演者署名权、保护表演形象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深度仿冒内容的正向传播。与此同时,应强调深度仿冒的责任主体为“技术制作者和平台”双主体,明确技术制作者的“声明与标识”义务,强化平台的监管责任和审核义务,以推动标识管理制度落实,实现对深度仿冒表演行为的有效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仿冒 表演 表演者权 标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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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海绵状脑病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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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涛 王子轼 《广西畜牧兽医》 2001年第3期42-44,共3页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带骨牛肉 检查计划 去除特定危险部位 牛肉标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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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合成“非真实音视频”的规制现状与完善建议——以《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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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宜彬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120-124,共5页
“深度伪造”是一种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为基础的“非真实音视频”合成技术。依托于“生成对抗网络”,“深度伪造”所合成的“非真实音视频”作品具有高逼真度,若被不法利用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为抑制“深度伪造”的技术风险,国... “深度伪造”是一种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为基础的“非真实音视频”合成技术。依托于“生成对抗网络”,“深度伪造”所合成的“非真实音视频”作品具有高逼真度,若被不法利用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为抑制“深度伪造”的技术风险,国家网信办牵头制定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标明合成字样、停止传输、部署鉴别机制等规制措施,并划定该算法的适用禁区。不过,上述规制措施仍存在网络平台负担义务过重、缺乏具体责任承当方式等问题。为克服现有规制措施的局限,应当从明确标识“合成”的具体方式、优化监管模式、细化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入手,寻求合成“非真实音视频”作品法律规制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深度伪造 合成音视频 标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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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视野下AI作品冒名行为的社会风险、法律定性与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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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宇行 《出版广角》 2024年第20期70-74,共5页
生成式AI的出现与发展引发创作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表现为非工具型AI创作的兴起与人类作者角色的淡出。AI作品冒名行为指人类将实际由AI创作的作品冒充为个人作品。冒名者通过这种行为不当攫取了创作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生成式AI的出现与发展引发创作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表现为非工具型AI创作的兴起与人类作者角色的淡出。AI作品冒名行为指人类将实际由AI创作的作品冒充为个人作品。冒名者通过这种行为不当攫取了创作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扰乱了正常的创作秩序,致使人类作者逐渐边缘化。该行为是一种与法定冒名行为不同的特殊侵权行为,应根据科技发展情势以“标识指引+行为禁止”的方式在著作权法中创制规范,以填补这一法律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作品 署名权 冒名行为 标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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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标识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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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忠喜 《商务与法律》 2003年第6期33-36,共4页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 商品标识 知情权 经营者 标识义务 法律责任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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