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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不起诉:制度阐释与改革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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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贞锋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95-107,共13页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超过90%,不起诉是认罪认罚程序中一种重要的从宽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身定做”了核准不起诉这种新的不起诉类型,扩大了不起诉制度的覆盖范围,丰富和完...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超过90%,不起诉是认罪认罚程序中一种重要的从宽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身定做”了核准不起诉这种新的不起诉类型,扩大了不起诉制度的覆盖范围,丰富和完善了刑事不起诉制度体系。但是立法供给的不足导致该制度存在权力滥用、制度闲置、程序闭合、辩护参与难、救济程序缺位等风险,司法实践中迄今未见核准不起诉的适用案例。应从明确适用范围与条件、规范核准程序和救济机制、保障辩护权的参与和做好法条竞合处理等方面着手,继续完善立法,提升制度应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准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 重大立功 国家重大利益 控辩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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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不起诉:一种新型的不起诉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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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根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50-61,共12页
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第三次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我国首次创设了核准不起诉,对于自愿认罪并且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犯罪嫌疑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将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核准不起诉在... 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第三次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我国首次创设了核准不起诉,对于自愿认罪并且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犯罪嫌疑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将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核准不起诉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救济途径等方面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不起诉,因而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刑事不起诉制度体系,实现了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的全覆盖,扩大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核准不起诉也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诉辩交易的合理元素,对于我国控辩协商制度的形成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核准不起诉是国家对刑事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立法回应,不过,其效果如何仍有待实践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准起诉 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 辩诉交易 控辩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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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限定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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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俊阁 《深圳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111-119,128,共10页
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案件的频现,促使《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刑事司法层面,具体适用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规定时必须首先明确其内涵,因为对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规定的体系化解读,... 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案件的频现,促使《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刑事司法层面,具体适用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规定时必须首先明确其内涵,因为对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规定的体系化解读,客观上存在着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的核准立案还是低龄未成年人的核准起诉的分歧。倘若认为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指的是核准立案,不仅会使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制度与一般刑事案件的立案规定相冲突,而且可能使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突破提请审查批捕的法定期限,甚至使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偏离全面客观地证据收集原则。相反,将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限定为核准起诉,则能够避免遭遇上述问题,以保持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规定的协调运行,且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的要求。而在将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理解为核准起诉的语境下,适用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情节恶劣”要件,实际上就是审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整体上是否具备起诉必要性,故可以依据起诉必要性审查标准认定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情节恶劣”要件。同时,在核准起诉这一定位下,因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与报请核准追诉已形成一体关联关系,所以应当将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罪名要件理解为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 核准立案 核准起诉 起诉必要性 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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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价值冲突背景下的核准不起诉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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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璇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16-27,共12页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确立的核准不起诉制度反映了中国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重要变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刑事诉讼的基本格局。核准不起诉制度在公诉裁量范围、“重大立功”标准的设置及重大利益前的证据裁判原则等方面有所突破,值...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确立的核准不起诉制度反映了中国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重要变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刑事诉讼的基本格局。核准不起诉制度在公诉裁量范围、“重大立功”标准的设置及重大利益前的证据裁判原则等方面有所突破,值得进一步反思。核准不起诉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价值冲突的反映,在刑事诉讼制度构建中应当注重自由与安全两种刑事诉讼基本价值的平衡与协调。未来核准不起诉制度应以出台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制度适用条件,借鉴实体有益经验适度扩张制度适用范围,加强条文衔接配合推动制度完善,促使其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落地,从而实现刑事诉讼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准起诉 刑事诉讼 重大立功 重大利益 安全价值 自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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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与形塑:论检察机关核准不起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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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浩 《荆楚法学》 2022年第4期62-72,共11页
随着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拥有了对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特殊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不起诉的权力,简称为“核准不起诉”。该项权力落实到刑事司法程序中,造成了对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裁量因素、固有范式以及认罪... 随着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拥有了对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特殊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不起诉的权力,简称为“核准不起诉”。该项权力落实到刑事司法程序中,造成了对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裁量因素、固有范式以及认罪认罚现有制度的四重突破。运用文献梳理、规范分析以及比较研究等方法可以发现,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权力的创新配置,核准不起诉在制度上还存在着适用范围不明、司法审查阙如、核准程序闭合以及举证责任削弱等风险。核准不起诉还处于初创时期,可以从释明案件适用范围、强化权力制约机制、破除核准程序壁垒和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等方面对该项权力进行调适与形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准起诉 控辩协商 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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