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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追征期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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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慧娟 《经济师》 2012年第12期184-185,共2页
文章通过对税收追征期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分析,建议将来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将税收追征期的起算点修订为欠缴税款之日,同时将税收程序区分为税收核定与税收征收,并规定相应的时效期间,以期从根本上解决税收追征期在税务执法实... 文章通过对税收追征期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分析,建议将来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将税收追征期的起算点修订为欠缴税款之日,同时将税收程序区分为税收核定与税收征收,并规定相应的时效期间,以期从根本上解决税收追征期在税务执法实践的中疑问或争议,实现税收行政执法权的保障与纳税人权益的维护两者之间的平衡,实现和谐税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征期欠缴税款税收 核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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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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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飞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6-152,共17页
从规范保险人的理赔行为而言,有必要将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提升为统辖保险人核定保险事故的基本要求。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的法律性质是不真正义务。这一性质可作为对理赔核定义务予以解释和建构的法理基础。核定期间的有关规定是判... 从规范保险人的理赔行为而言,有必要将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提升为统辖保险人核定保险事故的基本要求。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的法律性质是不真正义务。这一性质可作为对理赔核定义务予以解释和建构的法理基础。核定期间的有关规定是判断保险人是否违反了理赔核定义务的标准。核定期间的起始点应当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通知保险人的时间;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新增要求保险人对情形复杂的保险事故在30日内完成核定的规定应予坚持;《保险法》对于危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并未规定该通知义务的具体内容,未来修法时极有必要继续完善和充实。当保险人违反理赔核定义务时,将面临失权和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赔核定义务 不真正义务 核定期间 失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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