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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访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
被引量: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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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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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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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1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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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0年度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课题"信访体系中的合理定位"(RD10LX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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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宪法框架下,信访属于辅助政制的范畴,在历史上它是我国核心政制效能严重不足时应运而生的代偿性体制。因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信访体制一度在我国宪法框架中居于主导地位,后随着核心政制效能的逐渐恢复,其正义推进功能有所收缩。当信访体制发挥对核心政制的补充效用时,两者会相得益彰,若处置不当则难免造成两者间发生"零和博弈"。过度强调信访体制的作用,试图让它承担明显属于核心政制的功能,从中长期的观点看可能失大于得。我国宪法框架现在和未来的走向,应该是核心政制和辅助政制依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各自回归其本位。从根本上说,消解信访困扰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提升核心政制的正义推进效能。有必要改革现行信访处置机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消除信访体制运行造成核心政制地位、权威和效能减损的现象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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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访体制
核心政制
宪法框架
宪法
法治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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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tters and visits
main political system
constitutional law framework
constitution
rule of law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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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2.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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