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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与核心设施理论的适用——《专利法》第48条第2款与《反垄断法》的衔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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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剑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1年第2期543-560,共18页
我国第三次修订之后的《专利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因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而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但新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专利法》体系下适用时,存在一方面无法有效规制特定行为,另一方面无法合理限定强制许可适用范围的问题。因而... 我国第三次修订之后的《专利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因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而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但新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专利法》体系下适用时,存在一方面无法有效规制特定行为,另一方面无法合理限定强制许可适用范围的问题。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因构成垄断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该款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依赖于垄断行为的成立,因此,通过《反垄断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来改进其适用是最佳的方案。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包含了谨慎理念以及严格的适用条件,是衔接《反垄断法》以及《专利法》第48条第2款的合适制度,能更好地实现促进竞争并保护创新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 强制许可 创新 反垄断法 核心设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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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适用中的效果权衡——反思Magill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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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剑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2期121-138,共18页
Magill案中,法院以"新产品"标准作为核心设施理论适用的理由并没有真正揭示核心设施理论适用的内在原因,难以作为一般适用标准。事实上,决定是否适用核心设施理论主要是权衡两个方面的效果:短期对竞争的促进,以及长期对投资... Magill案中,法院以"新产品"标准作为核心设施理论适用的理由并没有真正揭示核心设施理论适用的内在原因,难以作为一般适用标准。事实上,决定是否适用核心设施理论主要是权衡两个方面的效果:短期对竞争的促进,以及长期对投资的抑制。对Magill案而言,适用核心设施理论不仅可以促进竞争,同时,作为电视节目衍生产品的电视节目指南仅仅是产业价值链中附带的很小一部分,许可使用并不会因此而抑制对电视节目的投资激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agill案 核心设施理论 新产品标准 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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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设施理论在标准必要专利案中的适用困境及解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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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厉潇逸 《法大研究生》 2015年第2期243-266,共24页
专利与产业标准是经济的双刃剑。适当的挥舞会增进市场的有效性,但如果部署不当,它们将成为垄断利益的有力引擎。标准一般注意广泛使用所带来的利益,而专利却有意阻碍这个目标的实现,当专利控制产业标准时,达到适当的平衡就是一个极为... 专利与产业标准是经济的双刃剑。适当的挥舞会增进市场的有效性,但如果部署不当,它们将成为垄断利益的有力引擎。标准一般注意广泛使用所带来的利益,而专利却有意阻碍这个目标的实现,当专利控制产业标准时,达到适当的平衡就是一个极为复杂而有挑战的任务。国际标准组织要求标准组织参与者披露所有潜在相关的专利及申请,并且要求按照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1]进行专利许可。FRAND原则许可的模糊性以及标准组织提供的事前合作模式会使一部分专利权人趁此机会在整个行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专利劫持。反垄断法本身不确定的吓阻性、耗时性及高昂的实施成本可能会降低标准组织的参与性,本文通过欧美相关制度及案例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执法、司法的规制现状,提出了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在标准必要专利案中的适用标准即坚持严格适用标准及审慎适用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心设施理论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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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设施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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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盼盼 《财讯》 2018年第33期143-144,共2页
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一些经营者依靠拥有的知识产权,以拒绝交易的方式以排除、限制竞争,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反垄断法对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发源于1912年美国终端铁路案的核心设施理论,在美国和欧盟的司... 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一些经营者依靠拥有的知识产权,以拒绝交易的方式以排除、限制竞争,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反垄断法对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发源于1912年美国终端铁路案的核心设施理论,在美国和欧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我国在立法中也逐渐引入了核心设施理论,因此有必要对核心设施理论的适用进行研究,该文通过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知识产权构成核心设施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性分析,使核心设施理论恰当地适用于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滥用 拒绝交易 核心设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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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的竞争法规制反思与重构:以核心设施理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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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奕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9年第13期0184-0185,共2页
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兴起,数据日益成为互联网市场中竞争的核心要素。在判断数据抓取行为的法律实践上,国内目前主要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进行规制,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对于被抓取方的行为缺乏有效规制。因此可考虑采用核... 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兴起,数据日益成为互联网市场中竞争的核心要素。在判断数据抓取行为的法律实践上,国内目前主要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进行规制,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对于被抓取方的行为缺乏有效规制。因此可考虑采用核心设施理论进行竞争法规制,就被抓取方拒绝交易的行为整合出一套可操作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对于执法机关和法院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有指导性意义,并对我国大数据产业的竞争法规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抓取 拒绝交易 核心设施理论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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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输配电网公平开放的法律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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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敏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4-88,共5页
输配电网公平开放不仅是维护电力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电力设施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的逻辑要求。在立法上,基于输配电网设施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要求以及与我国现行立法进行有效衔接之故,我国应在电力法中对输配电网公平开放相关规... 输配电网公平开放不仅是维护电力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电力设施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的逻辑要求。在立法上,基于输配电网设施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要求以及与我国现行立法进行有效衔接之故,我国应在电力法中对输配电网公平开放相关规则作出规定,以实现电力市场竞争有序和电力设施公共利益目的的双重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输配电网 反垄断法 电力法 核心设施理论 基础设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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