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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限制转售价格制度的体系化解释及其完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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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莹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49-60,共12页
对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反垄断法规制,国家发改委在眼镜企业案(2014)中对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关注再一次凸显了与强生案(2013)中法院分析思路的不同。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两种不同进路反映了美国和欧盟经验对我国《反垄断法》制定和实施的双重... 对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反垄断法规制,国家发改委在眼镜企业案(2014)中对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关注再一次凸显了与强生案(2013)中法院分析思路的不同。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两种不同进路反映了美国和欧盟经验对我国《反垄断法》制定和实施的双重影响和异向导引。美欧模式存在体系化差异,制度背后的价值判断、事实假定和术语体系都不同。在理解上述差异的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第14、15条应解释为对限制转售价格推定违法并允许豁免抗辩。同时,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指南等文件对此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宏观上,应注意本国制度体系的一致性及特殊性、进一步明确价值目标和事实假定并充分考量实施成本;微观上,应以更多实证证据为支撑,在继续保持违法推定的同时,借鉴显著性标准和安全港制度,适度收窄禁止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转售价格 合理规则 核心限制 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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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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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23-139,共17页
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制只能依靠《反垄断法》第14条的'兜底条款'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这种分解规制的模式容易造成法律适用障碍与冲突,不足以解决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竞争风险。难题的形成原因... 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制只能依靠《反垄断法》第14条的'兜底条款'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这种分解规制的模式容易造成法律适用障碍与冲突,不足以解决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竞争风险。难题的形成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第14条未对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予以列举,兜底条款的适用则面临各种理论障碍与现实难题,第17条确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又具有较高的适用门槛。可行的改进路径是对纵向垄断协议条款进行修正:通过增加列举与语言改造,扩大现行法对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制范围;借鉴欧盟做法,以安全港和核心限制为标准,确立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推定豁免与个案豁免相结合的规制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 兜底条款的适用 安全港 核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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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欧盟竞争法对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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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轶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6年第6期40-43,共4页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欧洲市场。在欧盟市场的经营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买卖、转让、使用许可的技术转让协议是我国企业经常要签订的协议。什么样的技术转让协议能被欧盟竞争法认同,不会招致其反垄断的制裁...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欧洲市场。在欧盟市场的经营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买卖、转让、使用许可的技术转让协议是我国企业经常要签订的协议。什么样的技术转让协议能被欧盟竞争法认同,不会招致其反垄断的制裁,这是我国企业必须了解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转让协议 成批豁免 核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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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革命性架构ASMBL平台的FP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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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rHolmberg 《电子与电脑》 2004年第1期46-49,共4页
ASIC的非重复研发成本(NRE)与研发时间正迅速攀升:在0.13微米领域为例,不但非重复研发成本(NRE)甚至高达1000万美元以上,设计一套ASIC芯片通常必须要耗费12至18个月的时间。此外,在开芯片的设计规格时,必须考虑支持不同应用的调整... ASIC的非重复研发成本(NRE)与研发时间正迅速攀升:在0.13微米领域为例,不但非重复研发成本(NRE)甚至高达1000万美元以上,设计一套ASIC芯片通常必须要耗费12至18个月的时间。此外,在开芯片的设计规格时,必须考虑支持不同应用的调整性(Adaptabilitv)。调整性的需求来自于许多因素,其中包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SMBL平台 FPGA ASIC设计 核心限制型芯片 覆晶封装技术 I/O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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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的规制——兼议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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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龙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5-114,共10页
组织帮助型协议是区别于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混合型垄断协议,在我国反垄断法实行横向、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的二分法背景下,如何应对这一混合型垄断协议面临很大的挑战。组织帮助型协议并不要求轴心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键... 组织帮助型协议是区别于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混合型垄断协议,在我国反垄断法实行横向、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的二分法背景下,如何应对这一混合型垄断协议面临很大的挑战。组织帮助型协议并不要求轴心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键在于其是否组织或帮助促成了横向合谋协议,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和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组织帮助型协议规制也不能当然适用本身违法原则,需要结合轴心经营者所在领域的竞争状况,灵活运用本身违法和合理分析原则进行个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心限制行为 组织帮助 轴辐协议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分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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