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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核算主体范围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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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胜 向书坚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3-11,共9页
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对于政府资产负债存量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问题亟待突破解决,核算主体范围是首要问题。笔者围绕政府范围的规范统一问题开展探索性分析。笔者分析认为:编制目的是确定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理论基... 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对于政府资产负债存量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问题亟待突破解决,核算主体范围是首要问题。笔者围绕政府范围的规范统一问题开展探索性分析。笔者分析认为:编制目的是确定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理论基础的重要依据,政府活动属性决定了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理论基础,将SNA体系、GFS体系与IPSAS准则结合起来,有利于政府范围的规范统一。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三种不同核算体系中的政府范围,发现GFS体系多层次政府范围划分有助于政府范围界定的规范化。结合中国组织机构的活动属性和功能,将中国政府资产负债核算主体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能够实现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资产负债表 核算主体范围 理论基础 编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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