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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核损害补偿责任浅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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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丹
郭红欣
李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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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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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能源》
2020年第5期31-3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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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核技术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高科技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核损害赔偿体现了法律责任机制应对高科技风险的挑战与回应。日本福岛核事故所引发的赔偿展示出核损害赔偿实现的复杂性,反映出传统法律机制回应风险社会各项挑战的不足。各国现行核损害赔偿立法均确认核设施营运人是承担核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唯一主体,国家负有财务担保责任。从风险规制的角度来说,核能的开发利用是国家代表公众所做出的风险决策,核风险演变为实际损害后,国家应对核损害受害人负有补偿责任。建议我国核损害赔偿体系应在确立核设施营运人民事赔偿唯一责任主体的基础之上,以国家补偿责任为落脚点,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赔偿渠道,保障核损害受害人可以及时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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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损害赔偿
核设施营运人
国家
风险决策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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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ompensation for Nuclear Damage
Nuclear Facilities Operator
Country
Risk Decision-Making
Liability of Reimburs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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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K01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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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核安全法》实施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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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劲
张钰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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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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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8年第12期22-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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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核安全法》关联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发,就《核安全法》关于强化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全面责任、独立监管原则的落实以及公众参与的有效保障等规定在实施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适用性分析,为《核安全法》确立的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等目的得以充分有效实现提供方法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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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安全法》
核设施营运单位
核能
核安全风险
核事故应急
全面责任
独立监管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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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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