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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持久价值——对当代和平与人权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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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刃韧 《人权研究》 2022年第4期18-46,共29页
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1625年所著《战争与和平法》不仅最早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而且首次将实在法与自然法融合到国际法中。19世纪,由于实在法学派在国际法上的支配地位,格劳秀斯的学说一度受到冷落。20世纪后,格劳秀斯的学说再... 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1625年所著《战争与和平法》不仅最早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而且首次将实在法与自然法融合到国际法中。19世纪,由于实在法学派在国际法上的支配地位,格劳秀斯的学说一度受到冷落。20世纪后,格劳秀斯的学说再度获得广泛重视。他的正义战争论对1941年美国《租借法案》和1945—1946年纽伦堡国际军事审判都有很明显的影响。这两个法律事件转而对国际人权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促使国会通过《租借法案》,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原则,后来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共同目标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灵感;纽伦堡审判确立的“危害人类罪”对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刑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人权法先驱赫希·劳特派特提出“格劳秀斯的传统”之真谛是,在国际法治下,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当今国际法上两个最重大事项——和平与人权——仍然受到格劳秀斯学说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万民法 正义战争 有条件中立 格劳秀斯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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