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框架秩序与规范审查——“华源公司诉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评析 被引量:5
1
作者 王天华 《交大法学》 CSSCI 2017年第1期165-175,共11页
《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2年12月14日发布)所创设的过渡期制度,是商标局以法律拟制技术表达的法律政策(个别规范),而非《商标法》所规定的"同一天"的"重新... 《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2年12月14日发布)所创设的过渡期制度,是商标局以法律拟制技术表达的法律政策(个别规范),而非《商标法》所规定的"同一天"的"重新定义"。它既非法律所明确授权,又非法律所禁止。在内容上,过渡期制度对于《商标法》的顺畅实施而言是必要的。同时,1993年先例的存在等立法事实表明,商标局对它的创设也是法律秩序所容认的。"华源公司诉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有重大疑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渡期制度 商标法 规范审查 框架秩序 承认规则
下载PDF
“同宪法相抵触”的标准:从宪法规范的区分切入
2
作者 梁芷澄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50-164,共15页
我国《宪法》第5条第3款“同宪法相抵触”是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概括标准。不同类型的宪法规范保留给下位法的形成空间不尽相同,这意味着下位法“同宪法相抵触”的审查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相抵触”标准的细化应以宪法规范的类型... 我国《宪法》第5条第3款“同宪法相抵触”是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概括标准。不同类型的宪法规范保留给下位法的形成空间不尽相同,这意味着下位法“同宪法相抵触”的审查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相抵触”标准的细化应以宪法规范的类型区分为基础。根据宪法规范形式和内容的不同特征,可首先将其分为“授权规范”和“内容规范”。“授权规范”在实践中又表现出两种不同形态:“纯粹授权规范”和“法律保留规范”。“内容规范”从功能上可分为“适用性规范”与“形成性规范”。这四种不同类型的宪法规范赋予下位法的形成空间大小有别,可以宪法规范的类型分殊为框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样态,尝试建构宽严相济的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标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审查标准 层级结构 框架秩序 法律保留
下载PDF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社会救助规范的性质及实施
3
作者 李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208-216,共9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救助规范缺乏立法规定和学理讨论,原因在于,将社会救助单纯视作司法实施导向的权利条款,而未关注到其积极规范特征。积极规范具有目标导向性、强制性、弱司法性和时间维度性,其实施规则主要为金字塔式的立法实施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救助规范缺乏立法规定和学理讨论,原因在于,将社会救助单纯视作司法实施导向的权利条款,而未关注到其积极规范特征。积极规范具有目标导向性、强制性、弱司法性和时间维度性,其实施规则主要为金字塔式的立法实施与行政实施,在“禁止保护不足”原则的前提下,由宪法积极规范构建“公共框架秩序”,由各层级立法与行政机关实施。社会救助规范符合积极规范的基本特征,其实施逻辑也应当遵循积极规范的实施逻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救助作为非常态社会救助,其“配套立法”不足、立法逻辑断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草案)》新增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并完善“临时救助”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救助积极规范之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救助 公共框架秩序 “禁止保护不足”原则 配套立法
下载PDF
线上诊疗医患情感互动话语分析
4
作者 张宇 《外国语文研究(辑刊)》 2023年第2期34-46,共13页
国内外线上诊疗话语研究仍处于初期阶段,相关情感互动研究更是匮乏。鉴于此,本文基于话语分析视角下的情感概念和情感实践内涵,扩展Stevanovic和Per kyl(2014)的言行识别秩序理论中的情绪秩序,提出相应的分析框架,分析我国线上诊疗中患... 国内外线上诊疗话语研究仍处于初期阶段,相关情感互动研究更是匮乏。鉴于此,本文基于话语分析视角下的情感概念和情感实践内涵,扩展Stevanovic和Per kyl(2014)的言行识别秩序理论中的情绪秩序,提出相应的分析框架,分析我国线上诊疗中患者和医生的情感互动文本。研究发现,医生和患者情感互动话语的认识层面、权义层面、情感层面相互关联,情感互动可以依靠话语的认识维度和权义维度实现。希望本文为研究医患情感互动提供新视角,促进相关学者关注诊疗中的情感问题,为线上诊疗语言抚慰能力建设提供相关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线上诊疗话语 情感互动 言行识别秩序框架 话语分析
下载PDF
南海争端视域下美国“基于规则的秩序”之悖论辨析
5
作者 范佳睿 翟崑 《美国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28-160,8,共34页
美国近年对南海问题的介入加深,突出特点是将“基于规则的秩序”作为理论和政策依据,希望以此构建美国主导下的南海地区安全秩序。然而美国在南海的具体行动,却与其论调背道而驰,反而造成南海问题失规失序。因此有必要对其正本清源,在... 美国近年对南海问题的介入加深,突出特点是将“基于规则的秩序”作为理论和政策依据,希望以此构建美国主导下的南海地区安全秩序。然而美国在南海的具体行动,却与其论调背道而驰,反而造成南海问题失规失序。因此有必要对其正本清源,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理性分析,凸显其知行矛盾。“基于规则的秩序”缘起于美国官方近年来的外交表态,是冷战后美国南海政策系统演进的一个切面,目的是借此将其对南海问题的介入固定化、合法化和道义化。然而在学理层面,秩序的构建不仅基于单一的规则因素,还受实力分布和价值理念等综合影响。即使是规则本身也非一成不变,而是多方长期磨合博弈的结果。因此“基于规则的秩序”中的“规则”是含糊其词的,基于此建立的“秩序”只是美国的霸权秩序,目的是维护其自身利益。近年来美国实施的“航行自由”、军演等行动,导致南海塑规迟滞、秩序动荡,加剧南海问题失序,损害了地区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军事与外交 南海 “基于规则的秩序 “规则—秩序”分析框架
原文传递
法律位阶判断标准的反思与运用 被引量:25
6
作者 王锴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5-25,共21页
法律位阶理论提供了判断法律形式之间位阶关系的两大标准,即条件关系和废止关系。其中,条件关系是积极标准,废止关系是消极标准,一个法律形式只有在授权另一个法律形式产生的基础上并能够单向否定被授权产生的法律形式的效力时,两者之... 法律位阶理论提供了判断法律形式之间位阶关系的两大标准,即条件关系和废止关系。其中,条件关系是积极标准,废止关系是消极标准,一个法律形式只有在授权另一个法律形式产生的基础上并能够单向否定被授权产生的法律形式的效力时,两者之间才能形成上下位阶关系。如果缺乏条件关系或者构成双向废止关系,则为相同位阶关系。我国传统的法律位阶的判断标准,无论是制定机关的地位高低还是立法生效范围的大小,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反思。同时,我国某些立法之间的位阶关系还不明确,也需要运用法律位阶理论提供的判断标准予以厘清。法律位阶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开展立法审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位阶 条件关系 废止关系 框架秩序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