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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简单回应--再析文件运动理论某几个基本概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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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嘉荪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16,共4页
现行文件与档案的历史记录性没有本质不同。不应将"制假过程的证明和档案",与造假分子制造的"假象的证明和档案"混为一谈;也就不能以"档案不能编造"来否定现行文件的"历史记录性"。证据是能够... 现行文件与档案的历史记录性没有本质不同。不应将"制假过程的证明和档案",与造假分子制造的"假象的证明和档案"混为一谈;也就不能以"档案不能编造"来否定现行文件的"历史记录性"。证据是能够证明真相的事实或材料,并非只能与"权利、义务和责任"挂钩,也就并非所谓半现行文件的专利。为文件划分运动阶段,不能既承认巴思克斯教授定义的文件现行性,又同时采行文件利用率标准,否则会造成逻辑混乱。文件的"线性运动"应正名为"线状运动"。笔者过去概括的"文件横向运动论"主要观点,应表述为"文件纵横运动论";描述这种运动现象的更好办法,是跳脱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进行更加宏观的抽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件历史记录 档案历史记录性 编造档案 文件运动阶段划分标准 半现行文件 证据价值 文件纵横运动论 文件横向运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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