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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法案”的中国实践:争议与法理——以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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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刘昊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2期12-23,共12页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这被称为中...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这被称为中国版的"梅根法案"。虽然慈溪出台的《办法》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但公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的做法是具有一定法理基础的。比如,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面前,性侵罪犯的隐私利益应受一定限制;而"梅根法"的背后反映的是国家所面对的伦理选择与基于社会防卫理论,寻求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平衡等。应当肯定慈溪实践先行探索的意义,并不断完善该制度,为将来可能的全国性立法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 罪犯信息 梅根法案 性犯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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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声中匍匐前进:“梅根法案”的中国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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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明儒 黄丽颖 《湘江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84-100,共17页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的首度试水,被誉为中国版“梅根法案”,因其内含儿童利益与罪犯利益的对立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从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经...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的首度试水,被誉为中国版“梅根法案”,因其内含儿童利益与罪犯利益的对立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从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这四个角度来看,中国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具有正当性。在制度的初创期,相对于激进的全公开模式,中国选择借鉴保守的有限公开模式更可取。由此,可以从信息采集、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三个方面设计中国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进该制度的中国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梅根法案 犯罪人员信息公开 儿童利益 罪犯利益 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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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梅根法案”到信息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联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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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高远 王彦 《公安研究》 2018年第2期33-38,72,共7页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层出不穷,造成未成年人身心的重大创伤,严重违反法律、严重践踏社会公序良俗。2016年以来,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阴三地先后试水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开启了中国版“梅根法案”的...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层出不穷,造成未成年人身心的重大创伤,严重违反法律、严重践踏社会公序良俗。2016年以来,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阴三地先后试水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开启了中国版“梅根法案”的探索。治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要多方联动,落实有效的预防、惩治犯罪机制。研究和推动中国版“梅根法案”实施,有助于推动未成年人性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探索,更有效指导司法实践,实现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的最大化,为我国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 梅根法案 信息公开 联动治理
原文传递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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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裘菊红 王晓青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2期5-11,共7页
随着媒体的曝光,越来越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入公众视线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的性犯罪,除了对性犯罪者予以严厉惩处外,更为重要的是寻求一条预防性犯罪者再次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潜在性侵害的有效路径... 随着媒体的曝光,越来越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入公众视线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的性犯罪,除了对性犯罪者予以严厉惩处外,更为重要的是寻求一条预防性犯罪者再次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潜在性侵害的有效路径,以"惩其未犯,防其未然",而建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公开即是一项很好的制度创新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性侵害 梅根法案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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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制度的法律研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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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伟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6期18-20,共3页
从2016年开始,浙江省慈溪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淮阴区三地先后启动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而针对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还存在争议。制度移植的前提是必须要有适合该项制度建立、发展的... 从2016年开始,浙江省慈溪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淮阴区三地先后启动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而针对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还存在争议。制度移植的前提是必须要有适合该项制度建立、发展的土壤,即便我国地方只是在效仿美国"梅根法案",或者说是在创制一项新的制度,也不能忽视据以施行这一制度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不可只重视表面价值而轻视法律上的损益效果。文章主要从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作用方面,探索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 梅根法案 信息公开 隐私权 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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