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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用地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适用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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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原
霍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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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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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8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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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土地利用需求加大,农用地被非法占用的案件时有发生。单纯依靠刑罚执行可以有效阻断侵权行为,但难以确保土地修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且,被破坏土地的修复费用高昂,修复责任主体是否能够完全履行修复义务,防止公共利益保护出现“真空地带”,都是摆在现实面前需要解决的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综合履职,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机制和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诉前向侵权行为人释法说理、晓以利害,促使其自愿预缴生态修复费用,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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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用地
民事公益诉讼
恢复性司法
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
检察综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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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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