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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入典”对法律行为概念的冲击与法律行为概念重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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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波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5-79,共15页
在《民法典》第134条第2款“收编”决议行为将之作为一种“特殊”法律行为类型之后,法律行为概念能否统摄决议是后《民法典》时代私法学理论不得不面对的重大疑题。传统法律行为以自然人为原型,以不具有“可视化”的自然人内心效果意思... 在《民法典》第134条第2款“收编”决议行为将之作为一种“特殊”法律行为类型之后,法律行为概念能否统摄决议是后《民法典》时代私法学理论不得不面对的重大疑题。传统法律行为以自然人为原型,以不具有“可视化”的自然人内心效果意思实现为皈依。决议行为关注的是决议形成过程和决议结果,具有鲜明的“程序”面向和“可视化”特征,法律行为概念势难包容决议行为。决议行为“入典”后有必要重塑法律行为概念,即以传统法律行为为“纲”,将决议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特殊”元素融入法律行为概念。具体可将法律行为界定为以意思表示为元素,根据法律或者章程等规定的形式或者程序作出的旨在发生特定私法效果之法律事实。在将决议行为的特性“注入”法律行为重释法律行为概念后,将会给传统私法学理论带来一系列的连锁效应:一是丰富法律行为之内涵;二是强化法律行为的统摄功能;三是为私法自治注入新活力;四是提供“民商合一”的中国方案;五是提升中国民法学研究的理论自觉和自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行为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构造 概念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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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时期“观物取象”内涵之转折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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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怀义 《文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79-187,共9页
《周易》"观物取象"被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核心观念予以研究,是近现代以来西方美学进入中国,杭辛斋、王国维、郭沫若、马一浮、宗白华等学者为解决时代问题而重新阐释以确立中国艺术独特性的结果。"观"被对译为西方... 《周易》"观物取象"被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核心观念予以研究,是近现代以来西方美学进入中国,杭辛斋、王国维、郭沫若、马一浮、宗白华等学者为解决时代问题而重新阐释以确立中国艺术独特性的结果。"观"被对译为西方现代美学中的"直观",并与二三十年代新人生观讨论合流而具有伦理内涵,其宗教性置换为个体的情感性;"物"由神物、万物置换为无机物,成为与神、人在性质上根本不同的自然存在;"象"由易象转化为意象,成为独特的美学概念。考察《周易》"观物取象"内涵在近现代时期的变化历程,对当下新时代中华美学精神之重建具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观物取象 科学主义 审美观念 概念重释 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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