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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毁损作品唯一载体的著作权法救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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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睿成 《南大法学》 2023年第4期99-110,共12页
著作权法以作品和载体区分保护为理论通说,这一通说理论在保护作品唯一载体时有两点局限:第一,当作品载体唯一时,不具备将作品与载体区分保护的规则基础;第二,作品唯一载体受到毁损时,仅对载体提供物权的救济有违全面损害赔偿原则。毁... 著作权法以作品和载体区分保护为理论通说,这一通说理论在保护作品唯一载体时有两点局限:第一,当作品载体唯一时,不具备将作品与载体区分保护的规则基础;第二,作品唯一载体受到毁损时,仅对载体提供物权的救济有违全面损害赔偿原则。毁损作品唯一载体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自用权,此时法律应当为权利人在物权之外提供著作权方面的救济。从法律表述权利的方式、著作权形成的权利关系类型以及法律保护自用权的必要性三个方面来看,著作权的内容不仅包括禁用权,还包括自用权。可以考虑为唯一载体受毁损的权利人提供概括性救济,即仅认定毁损行为侵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并以此作为损害赔偿的基础。概括性救济符合著作权法的权利保护模式,毁损作品唯一载体的行为是对著作权支配效力的侵犯,法律是否列举不影响对毁损作品唯一载体行为的侵权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毁损作品唯一载体 禁用权 自用权 侵犯著作权的认定 概括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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