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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代坑冶“二八抽分”制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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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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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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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8-2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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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熙宁、元丰时期,金银坑冶实施"官收二分"的二八抽分制,铜铅锡实施榷买制,铁实施课额制。元祐以后至南宋,二八抽分制逐步扩展到铜铁铅锡,并演变成抽税二分、余八分支钱收买的榷买制。二八抽分以岁课为基数,完不成课额,仍按原定课额抽税二分和榷买。如不立额,则抽税三分,七分拘买。抽分制的本质是矿产税,并非新制。矿冶业的兴衰受资源厚薄、开采成本与收购价格等条件制约,抽分制不是矿治业发展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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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坑冶
抽分
榷买
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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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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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代矿产采冶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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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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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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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暨南史学》
CSSCI
2013年第1期151-185,共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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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宋代史载历年官监坑冶数量均为二百余个,统计标准不同是造成数量差异的原因之一。从宋初至宋神宗,坑冶岁课收入持续增长,此后大幅下降,南宋岁课不及北宋的十分之一。岁课包括征税与征购,山泽之入与岁课收入差额很大,主要原因是岁课不含未定岁课的坑冶收入,而山泽之入则未遗漏。宋代坑冶普遍实施召募制,民户应募为坑冶户后,不经批准不得脱藉,被强制征役、征课。宋神宗时金银实施抽税二分的'二八抽分'制,铜、铅、锡仍实施榷买制,铁则少数坑冶榷买,多数抽税后自主售卖。北宋末至南宋,普遍实施抽税二分、八分榷买的定额榷买制。矿冶业的兴衰主要受资源厚薄、开采成本与产品收购价格制约,抽分与召募不是矿冶业发展的动因。矿业采冶中完全官资官营的很少,政府通过资源国有、制定课额,投资借贷、控制冶户,建造冶炉、多重监管等途径,把坑冶纳入官营经济的体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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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坑冶
抽分
召募
榷买
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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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26.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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