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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独立论:传统的延续还是全新的框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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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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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商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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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2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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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贸易的规则体系究竟是传统的延伸还是全新的框架,根本性地影响着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秩序与我国的数字贸易利益。各经济体对于数字贸易的概念与利益诉求异化,表现为单行立法与平行立法两种模式。在数字贸易议题的选取上,需要避免范式固化和认识论趋同的问题,并基于“国家行为”和“自然状态”两个维度对数字贸易议题进行重新切割,形成全新的模块化立法。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国可能面临效率政策、秩序政策与中立性政策所构成的难以调和的“三元悖论”。我国应倡导以数字贸易规则独立性为基本方向、兼顾传统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采用以横纵向模块化立法为基本思路、兼顾数字模板的议题安排;推行以政策共识和普遍认可为基本原则、关照个体差异的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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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贸易规则
单行立法
议题模板
模块化立法
“三元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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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trade rules
specific legislation
issue template
modular legislation
“the impossible tri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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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52.7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F746.18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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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领域法思维与国家治理的路径拓补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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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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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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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98-10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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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13&ZD028)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税法的分配功能研究"(CLS(2017)HQZZ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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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兴领域立法强调整合思维,熔多元规范于一炉,以"去抽象化"方式回应现实需求并实现内部逻辑自洽。领域立法的异质性要求执法过程更为精细,针对不同调整对象设置差异化权义结构,调节方向和力度随时空条件变化而保持弹性。新兴领域的纠纷处理兼具法律技术和领域知识的专业性,应适时考虑设置专门合议庭、专门法庭或专门法院,破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双重难题。领域法思维指引下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也要遵循一般法理和基本规律,与部门法思维发挥合力,共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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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领域法
立法模块化
执法精细化
司法专门化
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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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eld of law
modules of legislation
elaboration of legal enforcement
judicial speciahy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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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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