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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中词语的模糊语义现象及其翻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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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远利 《边缘法学论坛》 2006年第1期46-51,共6页
语言意义的模糊性是绝对的,其精确性是相对的,二者具有相互对立、转化的辩证关系。意义可分为系统意义与外指意义。本文从系统意义角度分析了法律语言中词语的模糊语义现象;并指出系统意义向外指意义转换的过程就是语言精确性向模糊性... 语言意义的模糊性是绝对的,其精确性是相对的,二者具有相互对立、转化的辩证关系。意义可分为系统意义与外指意义。本文从系统意义角度分析了法律语言中词语的模糊语义现象;并指出系统意义向外指意义转换的过程就是语言精确性向模糊性转化的过程,也是翻译实践中的理解过程。研究法律语言词语模糊性对法律翻译极具启发作用:文中指出在正确理解原文的基础上,要提高译文的精确性应当遵守"模糊度对等"原则,即在翻译中应选用与原词语语义具有同等程度模糊性的译入语来表达。这种原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运用模糊数学集合论的方法精确地实现两种语言涵义对等的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语言 模糊 系统意义 外指意义 法律翻译原则 模糊数字集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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