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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路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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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旭辉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 2021年第1期21-43,共23页
2021年9月,作为法定机构的横琴执委会挂牌成立,开启了新形势下“一国两制”新实践的探索。法定机构肇始于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有着机构法定、独立运营、管理灵活、职能特殊的特征。横琴执委会作为法定机构是不同于传统政府部门的... 2021年9月,作为法定机构的横琴执委会挂牌成立,开启了新形势下“一国两制”新实践的探索。法定机构肇始于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有着机构法定、独立运营、管理灵活、职能特殊的特征。横琴执委会作为法定机构是不同于传统政府部门的新型被授权组织,在减轻政府负担、提供高质量服务、构建多元治理格局、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从现有的法定机构实践来看,其普遍存在着立法难度较大、职责划分模糊、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因此,横琴执委会应尽快制定合作区条例,正确处理政府部门关系,培育自主“造血”能力,逐步引进公众参与的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制度价值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横琴执委会 法定机构 被授权组织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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