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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马斯卡权力模式下欠薪入罪现象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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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豹 《长江论坛》 2012年第1期55-59,共5页
达马斯卡科层型权力组织模式强调"官员的职业化"、"严格的等级秩序"和"决策的技术性标准",恶意欠薪入罪符合回应型国家的一般特征、严格等级秩序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实施型司法的本质属性。科层型权力模式... 达马斯卡科层型权力组织模式强调"官员的职业化"、"严格的等级秩序"和"决策的技术性标准",恶意欠薪入罪符合回应型国家的一般特征、严格等级秩序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实施型司法的本质属性。科层型权力模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运作效率、确定目标和强权依赖上均存在缺陷。恶意欠薪入罪现象在较短时期内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科层型权力模式不具有持久效果,实务中还应当加强司法的能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达马斯卡 科层型权力模式 欠薪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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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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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麻爱琴 《辽宁警专学报》 2012年第1期23-26,共4页
恶意欠薪行为直接侵害民事领域中的劳动关系。无论是从刑法谦抑性精神去权衡,还是从恶意欠薪行为的实质及刑法的保护机能等分析,对该行为入罪的定位都有失准确。调整并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加强执行力,即可有力打击该恶意行为,保护劳动者... 恶意欠薪行为直接侵害民事领域中的劳动关系。无论是从刑法谦抑性精神去权衡,还是从恶意欠薪行为的实质及刑法的保护机能等分析,对该行为入罪的定位都有失准确。调整并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加强执行力,即可有力打击该恶意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行为 恶意欠薪入罪 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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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化的体系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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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跃挺 陈飞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4期123-127,共5页
"恶意欠薪"入罪化弥补了现行刑法的局限性,完善了规范劳资关系的法律体系。"恶意欠薪"入罪后的司法效果及其司法资源是否过度消耗不应作为其立法判断的必要条件。"恶意欠薪"行为主体、犯罪数额及其免责... "恶意欠薪"入罪化弥补了现行刑法的局限性,完善了规范劳资关系的法律体系。"恶意欠薪"入罪后的司法效果及其司法资源是否过度消耗不应作为其立法判断的必要条件。"恶意欠薪"行为主体、犯罪数额及其免责意义有待进一步的思考。"恶意欠薪"入罪化还存在体系性"短板",需进行制度性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 刑法谦抑性 刑法补充性 劳动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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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化对解决劳资纠纷的实用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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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兆忠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第3期223-224,共2页
《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但是拖欠劳动者的报酬"跑路老板"依然屡禁不绝。我们不禁要思考,法律只是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恶意欠薪"入罪化对解... 《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但是拖欠劳动者的报酬"跑路老板"依然屡禁不绝。我们不禁要思考,法律只是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恶意欠薪"入罪化对解决劳资纠纷有一定的帮助,但做不到"包办"。解决劳资纠纷,需要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的共同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欠薪入罪 刑法规制 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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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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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周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2期83-90,共8页
背信行为的本质在于违反诚实信用义务,滥用委托权限。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当坚持"背信的滥用权限说"所主张的观点。本罪中的"受托义务"不仅包括约定义务,而且还包括法定义务。本罪不属于目的犯,构成本罪并不... 背信行为的本质在于违反诚实信用义务,滥用委托权限。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当坚持"背信的滥用权限说"所主张的观点。本罪中的"受托义务"不仅包括约定义务,而且还包括法定义务。本罪不属于目的犯,构成本罪并不需要有谋利或加害等特定的目的。本罪与挪用类犯罪既存在共同点,又有所区别。背信罪本质的多种学说之争在于背信犯罪刑事可罚性的非普遍认同性及其与他罪的易混淆性。我国刑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两个特殊背信犯罪将"背信"的含义定义在"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违背受托义务"上。这对认识背信犯罪的本质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新的思路。从条文上分析,我国的背信犯罪发生在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其核心在于作为本人事务处理延伸体的行为人没有以本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事务,在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与本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没有服从本人的利益。欠薪不仅是一种侵犯劳动者财产权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具有违背社会信用的性质,对于危害严重的欠薪行为应当予以入罪,以发挥刑事保障社会信用底线的功能。建议改变刑法修正案(八)的"补充性"立法方式,单独设立"欠薪罪"的罪名和法条。为遏制和制裁金融市场出现的"老鼠仓"问题,《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对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的区分,同时还应当注意本罪打击的范围,防止犯罪圈无限制扩大。德国是规定背信罪最早、研究背信罪最多的国家,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研究德国背信罪的立法现状以及相关学说,有助于对背信罪和背信行为的正确理解,为我国今后增设背信罪打下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 背信犯本质 欠薪入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老鼠仓 滥权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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