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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双元性创新模式演化路径研究——两种“次优”能力陷阱讨论
被引量:
7
1
作者
王寅
张英华
+1 位作者
王饶
张建宇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93-100,共8页
优秀的创新型组织通过对开发性创新与探索性创新进行有效的双元性管理,追求创新绩效和效率最大化。很多学者讨论了"开发路径依赖"和"探索持续失败"两种双元性创新能力陷阱的存在及其诱因,但并未讨论其对立情况。在...
优秀的创新型组织通过对开发性创新与探索性创新进行有效的双元性管理,追求创新绩效和效率最大化。很多学者讨论了"开发路径依赖"和"探索持续失败"两种双元性创新能力陷阱的存在及其诱因,但并未讨论其对立情况。在论证组织双元性创新必要性的基础上,分类并对比了7种创新型组织,讨论了与先前研究对立情境下的"探索路径依赖"与"开发持续失败"能力陷阱,并详细说明了组织双元性创新均衡模式退化的4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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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组织创新
双元性创新
探索性创新
开发性创新
能力陷阱
次优模式
演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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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基于反思的重构:《民法典》背景下的物权行为理论
2
作者
唐勇
《私法》
2022年第2期1-34,共34页
基于类型理论,物权和债权并非二元对立式的非此即彼,而是或多或少的具有可通约性。物权也具有对人性,债权也具有对世性;针对同一物时,债权也具有对物性、,而物权只是彰显更强的对物性;基于债权在现代法上的“优越地位”,物权可从纯粹理...
基于类型理论,物权和债权并非二元对立式的非此即彼,而是或多或少的具有可通约性。物权也具有对人性,债权也具有对世性;针对同一物时,债权也具有对物性、,而物权只是彰显更强的对物性;基于债权在现代法上的“优越地位”,物权可从纯粹理论角度解释为债权束。基于物债程度论,负担行为也需要处分权,而处分行为也需要履行;处分行为是强负担行为,负担行为为弱处分行为;负担行为相较于处分行为,给加利人以犹豫空间。以债权、负担行为为本位,意味着物权从理论上可以解释为特殊的债权,处分行为从理论上可以解释为特殊的负担行为;进而,物权行为独立性之于债权行为是对特别法的取舍,一如票据行为之于民事基础关系。据此,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本身并无优劣,关键在于制度配给与功能周延;登记要件主义之下,德国法上的物权合意,系将私法自治尽可能地延伸至登记前的最后一秒,并非叠床架屋;从私人自治角度,相较于法国法意思主义模式,前者又未尝不是一种亡羊补牢;二者各有利弊,但均仅属次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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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行为
类型理论
特别法取舍
犹豫空间
次优模式
原文传递
题名
组织双元性创新模式演化路径研究——两种“次优”能力陷阱讨论
被引量:
7
1
作者
王寅
张英华
王饶
张建宇
机构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93-100,共8页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0201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4M550140)
+1 种基金
天津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项目(YQ1203)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2013TCZ001)
文摘
优秀的创新型组织通过对开发性创新与探索性创新进行有效的双元性管理,追求创新绩效和效率最大化。很多学者讨论了"开发路径依赖"和"探索持续失败"两种双元性创新能力陷阱的存在及其诱因,但并未讨论其对立情况。在论证组织双元性创新必要性的基础上,分类并对比了7种创新型组织,讨论了与先前研究对立情境下的"探索路径依赖"与"开发持续失败"能力陷阱,并详细说明了组织双元性创新均衡模式退化的4种路径。
关键词
组织创新
双元性创新
探索性创新
开发性创新
能力陷阱
次优模式
演化路径
Keywords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
Ambidextrous Innovation
Exploration Innovation
Exploitation Innovation
Ability Trap
Subprime Mode
Evolution Path
分类号
F273.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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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基于反思的重构:《民法典》背景下的物权行为理论
2
作者
唐勇
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私法》
2022年第2期1-34,共34页
文摘
基于类型理论,物权和债权并非二元对立式的非此即彼,而是或多或少的具有可通约性。物权也具有对人性,债权也具有对世性;针对同一物时,债权也具有对物性、,而物权只是彰显更强的对物性;基于债权在现代法上的“优越地位”,物权可从纯粹理论角度解释为债权束。基于物债程度论,负担行为也需要处分权,而处分行为也需要履行;处分行为是强负担行为,负担行为为弱处分行为;负担行为相较于处分行为,给加利人以犹豫空间。以债权、负担行为为本位,意味着物权从理论上可以解释为特殊的债权,处分行为从理论上可以解释为特殊的负担行为;进而,物权行为独立性之于债权行为是对特别法的取舍,一如票据行为之于民事基础关系。据此,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本身并无优劣,关键在于制度配给与功能周延;登记要件主义之下,德国法上的物权合意,系将私法自治尽可能地延伸至登记前的最后一秒,并非叠床架屋;从私人自治角度,相较于法国法意思主义模式,前者又未尝不是一种亡羊补牢;二者各有利弊,但均仅属次优模式。
关键词
物权行为
类型理论
特别法取舍
犹豫空间
次优模式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组织双元性创新模式演化路径研究——两种“次优”能力陷阱讨论
王寅
张英华
王饶
张建宇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基于反思的重构:《民法典》背景下的物权行为理论
唐勇
《私法》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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