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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去向何方——从欧洲检察官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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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军 《犯罪研究》 2015年第1期89-99,共11页
《里斯本条约》将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明文规定在与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相关的篇章中。欧洲检察官的变迁是欧盟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一个缩影,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是此合作的阶段性成果。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推动着欧盟司法领域的合作,... 《里斯本条约》将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明文规定在与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相关的篇章中。欧洲检察官的变迁是欧盟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一个缩影,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是此合作的阶段性成果。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推动着欧盟司法领域的合作,欧盟司法领域的合作反过来又影响着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未来走向。集侦查、起诉等权力于一身的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是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博弈与妥协的产物,欧盟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也势必要走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里斯本条约》 欧盟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 欧洲检察官 欧洲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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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机构体系、运行及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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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一君 袁林 《人民检察》 2023年第5期65-69,共5页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是欧盟层面唯一具有刑事执法权的法律监督机构,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其具有特定的犯罪管辖范围,享有调查权与起诉权,被赋予较为完整的调查措施,并可跨境开展执法。同时,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能够与...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是欧盟层面唯一具有刑事执法权的法律监督机构,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其具有特定的犯罪管辖范围,享有调查权与起诉权,被赋予较为完整的调查措施,并可跨境开展执法。同时,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能够与其他欧盟机构开展良好合作。因此,该制度设计有效平衡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其独立性保障了法律监督效果,较好地解决了打击跨境犯罪中的安全与权力平衡难题。然而由于欧洲并没有统一的刑事司法体系,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权力运行程序较为烦琐,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制度性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法律监督 严重犯罪 执法合作
原文传递
欧盟欺诈犯罪侦诉主体的改革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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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1-99,共9页
欧盟欺诈犯罪侦诉主体从反欺诈协调组织到《里斯本条约》规定的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经过了漫长的改革过程。从只有调查权到拥有侦查权再到同时具有侦查和起诉权,代表了欧盟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改革的方向。欧盟欺诈犯罪侦诉主体的改革是欧... 欧盟欺诈犯罪侦诉主体从反欺诈协调组织到《里斯本条约》规定的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经过了漫长的改革过程。从只有调查权到拥有侦查权再到同时具有侦查和起诉权,代表了欧盟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改革的方向。欧盟欺诈犯罪侦诉主体的改革是欧盟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一个缩影,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是该合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初步解决了侦诉主体的职能、独立性以及适用的程序、证据与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为欧洲一体化奠定了基础。在与成员国博弈过程中,欧盟必须依靠其自身的法律和机构进行对抗,也必须依赖专家和学者们的智慧。而欧盟欺诈犯罪侦诉主体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乃至改革整个司法制度都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里斯本条约》 欺诈犯罪 侦诉主体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欧洲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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